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我国多地频发雾霾污染。PM2.5、气溶胶等词汇一度成为舆情热点,蓝天白云成为人们认为“最稀缺的资源”。我国的雾霾污染呈现范围广、面积大、持续时间长等显著特点。污染发生时会有大量极细微的颗粒物附着于雾滴上并悬浮在空中,造成空气混浊、能见度变差,给公众的身心健康、交通出行以及社会的经济发展甚至国家形象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我国雾霾污染的主要成因在于长期以来为追求经济发展而忽略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治理如此严重的雾霾污染,需要依赖政府的科学决策、企业的配合、公众的参与、科技的进步等多种途径多管齐下,每个公民都必须承担起治理雾霾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重任。而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拥有强大的资源优势和动员能力,对雾霾污染的治理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在雾霾治理过程中,政府承担着四种具体责任,即保证必要的大气质量、制定并严格执行环境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促进公众环境参与以及未能履行这些职责时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然而,就我国政府履责的情况来看,由于其治理理念滞后、机构设置缺陷、缺乏问责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的原因,政府在雾霾治理过程中存在决策失误、行政法律体系不完善、行政执法不力以及市场调节机制疏忽的失责表现。针对这种状况,当务之急是提出有针对性的强化政府责任履行的建议。为此,在借鉴其他国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尝试提出在雾霾治理中实现政府责任的可行道路:首先,完善环保法律制度,增强政府执法能力;第二,通过树立正确理念、设置科学的环境管理协调机构、实现区域一体化联防联控和长效机制四种途径完善政府的治理职能;第三,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加快能源结构转型、发挥市场调节作用以及加大治霾资金投入四个层面落实政府的经济责任;第四,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第五,加强雾霾治理中的政府责任追究,建立问责主体多元化的问责机制。总之,开展雾霾治理中政府责任的研究旨在确保政府责任的实现,为早日治理雾霾污染探寻解决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