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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地位的确立,公司作为市场的一支重要力量发展壮大起来。随着公司之间的交往密切,以及在节约成本扩大规模上的考虑,关联交易行为也日渐频繁,甚至成为经济社会一种不可避免的现象。我国公司的关联交易问题严峻,现行《公司法》对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法律规制,相关部门制定的会计规范以及证券市场的监管,也对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起到了非常积极的制约作用。总而言之,我国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关注度很高,法律规制已经相当完善。但是,近年来,伴随着中小企业的兴起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发展壮大,上市公司之外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也愈演愈烈,尤其是以集团公司模式出现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关联交易问题更为严峻。本文第一部分从关联交易基本法理入手,对“关联交易”、“关联企业,,等相关概念进行评析,分析了关联交易的成立要件和表现形式,为后文埋下伏笔。第二部分具体分析了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特征,主要包括自身特性、管理特性以及大环境——公司集团化的影响等,之后又进一步对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利弊进行分析,并总结了现阶段关联交易的规制现状,提出有限公司关联交易规制空白,应纳入立法的主张。本文第三部分主要通过比较分析美国、英国以及日本公司法对关联交易的规制,以对我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提供经验与借鉴。第四部分是对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主要通过完善批准程序和审查合同是否公平进行事前防范,并且规定了股东行使撤销权、主张合同的无效和可撤销、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异议股东股份买购请求权以及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等方面进行事后救济。与此同时,结合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信托登记制度,全方位地对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进行规制。总之,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无论从内因还是外因上来讲都是具有合理性的,规制的目的是为了对其进行法律轨道的引导,使这种交易行为在追求利润的同时也能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