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国大学校长任期制经历了四个时期的制度变迁:清末(1989-1912)的启蒙时期、民国(1912-1949)的发展时期、建国后至改革开放前(1949-1978)的停滞时期以及改革开放后(1978年至今)的重建时期,每一个时期都有制度安排和制度环境上的独特之处。清末大学校长任期制实际上是清政府官员的任期制度,属于短任期制;民国时期的大学校长任期制度有了较为完整的制度安排,属于不固定任期制;建国后至改革开放前,没有专门的大学校长任期制,新中国的大学校长是事业单位的行政领导,与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一样享受终身制;改革开放后,首个专门的大学校长任期制文件出台,大学校长实行实际上的弹性任期制。中国大学校长任期制的制度变迁进程中,国家法律、规章、政策直接决定了其各个时期的绝大部分制度安排,可以说,强制性制度变迁的轨迹贯穿于中国大学校长任期制变迁历程的始终;在中国大学校长任期制变迁的进程当中,从清末到民国的变迁,以及改革开放前后的变迁,分别呈现出诱致性制度变迁和渐进式制度变迁的一些特征,从制度安排上看,上述变迁均是“好的变迁”,而从民国到建国后的变迁,则表现出鲜明的激进式制度变迁的特征,制度安排上出现了停滞。中国大学校长任期制的制度变迁过程中,四个时期均有着鲜明的制度环境特点,其中政治环境、文化环境与国际环境成为影响中国大学校长任期制变迁的主要因素。上述三种制度环境因素当中,政治因素是核心。政治因素这一抽象的环境因素是中国大学校长任期制变迁当中的核心因变量,通过大学的自主性、大学校长的身份以及制度变迁路径(制度发展模式)三个中间变量对中国大学校长任期制的制度安排起到了影响作用。制度对低交易成本的产权模式的追求决定了中国大学校长任期制未来的变迁动力是我国大学自主性的变化。在当前中国的国情下,渐进式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则是中国大学校长任期制变迁的理想路径。因此,本文提出了进行大学的产权改革,也即逐步落实大学校长职业化的路径选择。并进一步提出,职业化的大学校长要求较长的任期、职业化的任内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性的薪酬体系和保障性的离退任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