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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讯问是侦查机关与犯罪嫌疑人博弈过程中的一种侦查措施,其目的在于获得口供,是一种极为重要的取得证据及其他犯罪线索的侦查方法。由于我国法制建设起步较晚,侦查讯问的理念较为滞后,侦查讯问亦未形成一整套完整体系。2013年1月1日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大大完善了我国的侦查讯问制度,并建立或明确诸如不得自证其罪、保障人权、非法证据排除等一系列制度,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一套侦查讯问规则。本文以在归纳现行侦查讯问规则体系的基础上,提出侦查讯问制度仍存在的问题,并就相应问题提出解决之道。本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侦查讯问制度的概况。通过的侦查讯问的概念、功能、特征以及制度演变的历程,对侦查讯问有个初步的认识,为之后的论述做铺垫。第二部分主要是根据法律规范的内在逻辑结构三要素梳理分散于法律条文中的侦查讯问规则,研究分析侦查讯问规则的适用条件,即侦查讯问的时间、地点、主体等因素,确定启动侦查讯问的前提条件。在启动侦查讯问程序后,侦查讯问还应遵循保障人权、禁止非法取证、权利告知、不得连续讯问、录音录像、记录真实性等一些列行为模式,保证侦查讯问按照合乎法律的程序进行。根据侦查人员对侦查讯问规则的适用条件及行为模式的具体案件应用,由之会产生的肯定性或否定性的法律后果。司法体系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对合乎侦查讯问规则的讯问结果给予肯定,犯罪犯罪嫌疑人应依法受到追究。对违反侦查讯问规则的得来的讯问结果给予否定,侦查人员要依据违反的情节严重程度,承担相应行政处分责任或刑事责任,对因此得来的证据亦应有所区分,严重违法取得的证据应宣告无效,只是略有程序瑕疵能够补正的,应在补正后予以适用。第三部分主要是分析新刑事诉讼法后,侦查讯问规则虽已基本形成体系,有了很大程度完善,但尚有部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发展。受制于我国整体社会环境、法制环境及侦查人员的观念、专业能力限制,我们不大可能一蹴而就完成侦查讯问制度与法治发达国家一致。对尚需完善发展的制度,如人权保障、律师帮助、羁押分离、监督制约存在的现实困境、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施存在的困境、录音录像制度的不全面等等仍应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做进一步的理论探讨,为将来时机成熟时完善该制度提供理论基础。第四部分主要是介绍如何结合我国现阶段的法制发展现状,就相关有待完善的制度提出自己的观点,以期能对侦查讯问制度的完善提供一定参考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