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然资源是能够为人们所利用,作为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来源的自然要素,包括土地、矿产、水流、草原、山林、滩涂等。自然资源权以自然资源的有限性、自然资源利益需求的无限性,以及国有自然资源所有权流动的禁止性,自然资源使用权、相关权流转的秩序性等形成了对其属性探讨的价值之所在。在我国自然资源所有权的主体是国家和集体,具有公法色彩,我国自然资源的使用权与传统的用益物权相比较也具有其特殊性,但自然资源权本质上具有物权属性,无疑应是物权。物权法作为资源配置的基本规则,其关于自然资源归属和利用的制度安排及实施都将直接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产生重大的影响,无论是自然资源的合理分配,还是自然资源的合理及有效利用都与物权法的基本内容紧密相连。准确分析并把握自然资源权的物权属性、构成和效力,使物权法的规定符合自然资源物权的客观要求,自然就成为填补自然资源各项物权规范漏洞的依据,有利于实现自然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第一部分“引言”:自然资源权利属性的明析密切影响着民事主体对自然资源的合法权利的效力和内容;体现政府行政利益的自然资源权与物权本质功能相悖应还自然资源物权以本来面目;立法者对自然资源权属性的准确把握有利于物权法的完善。第二部分“自然资源权的物权属性的事实依据”:自然资源是物,符合物的特征。自然资源具有多种属性:生态形态的自然资源是环境法律关系的客体,经济形态的自然资源是物权法中的物,应由物权法来调整。第三部分“自然资源权的物权属性的制度依据”:物权法律制度的产生和发展的过程是与土地等自然资源的保护、利用密切相关的,物权法基本上是以土地自然资源所有权为其核心内容的。在国外自然资源物权法律制度经历了以下发展阶段:民法物权时期;单行法时期;体系化时期和“可持续发展法”时期。我国自然资源财产权法律制度经历了:自然资源财产权结构为单一的公有所有权,自然资源所有权主体只有国家和集体,即二元主体;自然资源财产权从公有所有权的单一结构发展到公有所有权与开发利用权的复合结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权的财产权交易制度的发展阶段。第四部分“自然资源权的物权属性研究的理论基础”:自然资源有使用价值这一论断是没有争议的,但自然资源是否具有价值,有不同的观点。自然资源的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