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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丁·海德格尔作为现代西方哲学中最具有典型代表性的思想家,以提出了“此在”、“沉沦”、“面向思的事情”等思想,使世人沉浸在对其思想的热烈讨论之中。的确,海德格尔对“此在”与“沉沦”的思考打破了人们思想中固有的知识框架,让“此在”与“沉沦”在“此在”存在的深度上作为人最切己的生存现象——“沉沦”,活生生地显现出来。何以再深入地探讨海德格尔“此在”的深层思想,其“此在”与“沉沦”在何种意义上更是人道的、伦理的价值追求,是一个更为重要的理论问题。
本文力图从伦理学的视阈解读海德格尔“此在”对“沉沦”的超越,或者通过对海德格尔向往诗意的栖居在大地上的理想的阐释,彰显人与其他众多在者的不同,彰显人生在世的尊严与地位。论文第一部分通过系统论述“沉沦”的三重视域——常识意义上沉迷于非理性的事物而难以自拔的“沉沦”、宗教意义上对于“罪”与“恶”的接触的“沉沦”与伦理学中常识意义上道德品质堕落的“沉沦”,在此基础上揭示海德格尔“沉沦”思想的深刻内涵,深刻领悟海德格尔语境中沉沦的特殊含义。论文第二部分通过对海德格尔“沉沦”的理解,解读海德格尔文本中的此在所具有的三种特征或状态,表明沉沦对于此在的重要意义,指出沉沦是此在得以存在的生存状态。论文第三部分,通过分析海德格尔“沉沦”深刻的理论内涵以及对于此在真实的生存状态——“沉沦”,进而阐述人之所以烦是因为人总是不断追问存在的意义,以此来克服沉沦状态,面向未来,显示人的潜在性。本文认为沉沦首先表现了此在真实的生存情境,是此在得以开显和持存的生存状态,同时,此在又反过来试图超越沉沦,之所以如此,因为此在具有一种目的论指导,这就是为了获得一种更好的生存方式,因此此在必需挣脱沉沦状态的羁绊,领悟作为终极存在的此在的生存状态,不断地领会存在的意义,以意义性的存在代替事实性的存在,最终才能达到诗意的栖居在世界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