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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平行进口是一个兼具国际贸易与商标权保护的问题,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因实际情况不同对其采取不同的态度。欧盟追求共同体内商品最大化的自由流通,所以对欧共体内对商标平行进口采取鼓励态度。相比之下,美国更注重保护商标权人在国内市场上的利益,所以对商标平行进口采取严格限制的态度。我国现阶段处于高速发展的状态,对外贸易的力度也不断加大,与欧盟类似,我国为了营造自由化的贸易市场,对商标平行进口采取开放的态度。但是随着国内商标平行进口的规模不断扩大,相伴而来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商标平行进口市场也变得越来越混乱,确立明确的标准规范商标平行进口行为是一项重要的任务。平行进口近几年随着自贸区数量的增多和电子商务平台交易模式的兴起在国内备受瞩目,该领域内的商标侵权问题也是我国司法实务界关注重点。针对该领域的商标侵权认定集中于对“混淆可能性”的判定,欧盟区域内追求最大化的自由贸易和货物流通与我国十九大中所强调的贸易畅通目标有相似的政策背景,欧洲法院针对商标“混淆可能性”的认定所考量的因素也具有一定变通性,而该变通性也使欧洲法院针对平行进口商标侵权的认定更符合欧盟境内贸易政策同时也平衡了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冲突。因此欧洲法院判例法关于平行进口中商标侵权“混淆可能性”认定所考量的多位因素对我国法院在新时代新经济环境下平行进口商标侵权的认定具有一定理论性和应用性的参考价值。本文一共分四章:第一章简述商标商品平行中“混淆可能性”判定的内容与前提,判断的内容是商标权人投放在不同市场的同一品牌真品之间是否会导致消费者在商品来源、品质等方面产生混淆,判断的前提是涉案商品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平行进口商品,即要符合商标平行进口的构成要件。第二节总结我国有关商标平行进口的司法现状,对我国商标商品平行进口领域发生的典型案件进行汇总,通过分析对我国法院的裁判思路进行梳理。对欧盟区域内商标平行进口的立法、司法现状进行概括,总结欧盟商标平行进口司法实践的发展。第二章对比分析我国与欧盟司法实践中对平行进口商品来源混淆的认定,详细阐述认定平行进口商品导致来源混淆的理论依据和具体应用,通过对比分析我国与欧盟对此类问题处理方式间的异同,找出欧盟司法实践中可供我国处理此类问题的参照。例如,欧盟区分合法再包装与非法再包装,并通过判例确定明确的裁判标准,而我国司法实践中则缺乏此类的规定。第三章对比分析我国与欧盟司法实践中对平行进口商品品质混淆的认定,详细阐述认定平行进口商品品质混淆的理论依据和具体应用。我国现阶段司法实践中还没有认定平行进口商品与国内商品之间存在重大质量差异的案件,欧盟司法实践中在此类问题上的处理已经比较成熟。通过比较分析,从欧盟的司法实践中发现可以为我国所借鉴的方面,通过总结,给出建议。第四章对比分析我国与欧盟司法实践中对平行进口商使用商标进行宣传或者直接使用他人企业名称造成消费者对授权关系的混淆方面的问题,详细阐述认定此类问题的理论依据和具体司法实践。我国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法官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所以造成了许多相似的案件出现截然相反的判决。通过对欧盟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的分析,为我国司法实践中处理此类问题提供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