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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深化推进,我国环境污染和能源危机的问题日益突出,一系列环境风险事件频频发生,既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阻碍了经济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无论是从保障民生,亦或是从维护投资者合法利益,还是从减轻政府环境监管压力的角度而言,高效识别定价环境法律风险、加强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强化政府环境监督责任,则成为新时期环保有效执法的关键所在,也成为了新时代经济绿色转型的迫切需要。政府部门借助官方网站公布环境违法违规的企业名单,发布环境保护责任的相关信息,客观完整披露企业在践行环境责任方面的种种行为,这对于督促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和加强环境治理,对于维护公众参与“美丽中国”建设的监督知情权,对于提高环境主管部门环保执法有效性等方面具有深远意义。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着重强调要重视环境信息披露,要建立完善的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体系,以期为我国环境治理现代化建设奠定基础。相较于中国而言,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工业化发展时间早,因此它们在经济发展、工业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实践研究也相对较早,而且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善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及其配套的立法体系。与此同时,在法律法规的强制性约束和政策的针对性引导下,美国、日本等国家的企业也逐步形成了一定的自律性,培育出主动披露环境信息的良好习惯,这不仅大大提高了国家环境治理效率,而且也显著降低了政府环境监督成本。我国从早期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模式,到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再到经济高质量发展,在这整个的发展进程中,国家对环境污染和环境治理的认识不断加深,然而由于环保执法起步晚、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因此在环境信息披露方面问题重重。为了回答上述问题,本文选取2013-2018年上市企业和发债企业为样本,首先,基于蔚蓝地图(IPE)环境数据平台公布的企业所受环境行政处罚的相关数据,并表各地政府官网披露的环保执法数据信息作为补充,构建了企业的环境法律风险度量指标。其次,匹配WIND数据库中的企业债券交易数据和企业信用评级数据,构建了企业的直接融资情况度量指标。再次,通过爬虫抓取巨潮资讯网公布的企业银行信贷公告,运用文本识别方法得到逐笔的企业银行信贷数据,并表国泰安数据库(CSMAR)披露的企业贷款数据信息作为补充,构建了企业的间接融资情况度量指标。最后,采用多元回归分析探究了以环境行政处罚为代表的环保执法对企业直接融资、企业信用评级、企业间接融资和企业融资偏好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发现环境规制信息披露对于企业的融资行为确实存在诸多影响,并通过一系列更为细致的研究,通过考察污染程度、关注程度、经济压力、就业压力、区位因素、企业性质、资金来源等关键要素对环保执法发挥经济杠杆作用的影响,探究环保执法协同供给侧去产能改革政策的作用效果,进而从完善环保执法信息披露制度的角度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本文的主要内容和研究结论如下。通过分析已有文献框定研究范围,基于理论分析设计研究框架,搜集整理数据进而检验理论,本文基本实现了既定的研究方案,基本回答了既定的研究问题,得到的主要研究结论主要有以下四点:第一,在环境规制的已有文献中,虽然已有研究尝试分析企业环境履责信息自主披露对于资本市场的影响,但是尚无研究分析企业环境违法信息强制披露对与债券违约价差的作用效果。经过研究本文发现企业受到环境行政处罚后,环境行政处罚使得债券违约风险上升。属于重污染行业的企业受到环境行政处罚时债券违约风险上升更多,同时中央开展环保督查后,企业受到环境行政处罚时债券违约风险上升更多。媒体关注更多和分析师关注更多的企业,环境表现更好,信息不对称程度更低,债券价格已经部分反映企业环境风险,受到环境行政处罚时债券违约风险上升更少。因此,可以看到环保执法作用资本市场已经成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生调节机制关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体系的建设,需要引导债券市场围绕违约利差指标合理识别定价企业的环境法律风险,督促包括债券市场参与各方严格履行承担环境义务以及环境责任。第二,已有研究主要发现不同评级机构所出具的企业信用评级得分存在分化,但是尚无研究基于外生事件冲击分析不同评级机构的响应策略及其激励动机。经过研究本文发现企业受到环境行政处罚后,投资人付费评级机构会下调企业主体信用评级,同时加强后续评级跟踪。发行人付费评级机构则会出现分化,企业受到环境行政处罚后,发行人付费评级机构可能下调企业信用评级,也有可能选择保持企业信用评级。后续而言,发债企业更多的选择了保持企业信用评级的发行人付费评级机构,更少的选择了下调企业信用评级的发行人付费评级机构,两者之间存在“评级保持”然后“评级选择”的回馈路径,表明发债企业与发行人付费评级机构之间具有双向的利益关联。因此,对资本市场而言,需要加强投资人付费评级机构的市场评级监督力度,同时加强发行人付费评级机构的连带违约责任惩罚,需要基于现有的企业信用评级制度,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级档案,引入环境风险强制披露要求,弥补以财务信息为主的传统评级的不足。第三,已有研究尝试分析不同商业银行的行为模式,但是尚无研究基于微观银行信贷数据分析环保执法对于企业融资约束的影响。经过研究本文发现企业受到环境行政处罚后,企业的银行贷款金额减少,以“淘汰落后产能”为根本的环保政策具有类似紧缩型货币政策的作用;同时财税经济压力使得环保执法作用银行信贷融资的影响呈现区域差异,政府影响程度使得城商行和农商行等地区性商业银行的信贷资源配置具有保护地方经济利益的考量。可以看到,在实际操作中,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利益诉求的差异性,前者更追求环境效益,更注重宏观层面的生态文明建设,后者更强调经济效益,更注重地方经济发展的稳定性。研究结果表明,以“淘汰落后产能”为根本的环保政策具有与紧缩型货币政策类似的效果,同时经济绿色转型既需要环境规制的政策推进,也需要考虑经济民生,环保执法离不开银行信贷的配合支持,需要两者共同发挥作用。第四,已有关于金融脱媒的研究主要基于理论层面,重点讨论分析金融脱媒的形式、成因及其影响后果,很少从实证研究的角度客观分析环境政策,尤其是环保执法与企业直接间接融资的关系。经过研究本文发现,企业受到环境行政处罚后,企业的债券融资占比上升,相比间接融资更为偏好直接融资。此外,由于东部地区的社会资本在金融市场中较为活跃,国有企业具有地方政府控制的商业银行作后盾而不必过多担忧贷款难的问题,大型工业企业因拥有大规模的固定资产作为抵押,能够从银行等金融机构筹集到大量低息中长期贷款,因而位于东部地区的企业、属于国有企业的企业和规模较大的企业受到环境行政处罚后,更倾向于增加直接融资比重,使得债券融资占比上升更多。可以看到,所谓经济绿色转型,主要是通过转变传统粗放型的发展模式,建立经济和环境协调的生产方式,而这则有赖于环境主管部门和经济金融部门的协同配合,更需要相关企业和不同金融机构的合作协调。重点而言,不同金融部门要平衡好经济供给和需求关系,为绿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有序推进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完善企业环境法律风险的识别定价,进而促使我国金融资源实现合理分配,推进建设生态文明社会。本文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研究视角和研究数据上。(1)研究视角创新。目前关于政府环保执法经济后果的研究大多聚焦于宏观环境政策效果的评估,较少基于微观企业视角将环保执法与直接融资、信用评级、间接融资和融资偏好联系起来,本文尝试采用微观企业数据分析研究环境行政处罚对企业融资行为的影响,发现以环境行政处罚为代表的环境法律风险对于不同金融部门具有不同作用效果。其次,本文兼顾统筹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从理论和实证两个维度分析了环保执法的经济杠杆效应。在理论分析中,将企业的环境法律风险作为外生信息冲击,拓展了利益相关者理论和信息不对称理论在环境规制领域的应用,在回归分析中,本文进一步考察了行业污染程度、中央环保督查、舆论关注程度、资本关注程度、财税经济压力、政府影响程度、区位因素、企业性质和企业规模等内外部特质对环保执法发挥经济杠杆作用的影响。(2)研究数据创新。首先,本文通过网络爬虫搜集整理了企业所受环境行政处罚的相关数据,构建了企业的环境法律风险度量指标。其次,匹配WIND数据库中的企业债券交易数据和企业信用评级数据,构建了企业的直接融资情况度量指标。再次,通过网络爬虫抓取巨潮资讯网公布的企业银行信贷公告,运用文本识别方法得到逐笔的企业银行信贷数据,构建了企业的间接融资情况度量指标。总体而言,现有文献构建使用上述微观指标较少,因此本文研究了环境行政处罚对企业融资行为的影响,研究结论为检验利益相关者理论和信息不对称理论提供了实证证据,为总结归纳我国政府环保执法部门和政府金融监管部门的协调合作提供了经验结果,为推进企业经营主体和不同金融机构合理识别定价环境法律风险补充了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