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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一种政府保险或国家保险,实际上是国家这一政治主体以“法人”商主体的形式,使因海外投资引起的政治或外交冲突得以通过经济途径加以解决的制度设计。各主要资本输出国已相继建立了本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以期保护本国海外投资,提高对东道国政治风险的防范能力。 本文立足于我国国情,比较借鉴主要资本输出国的立法经验,围绕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体制构成和运作机制展开讨论。全文主要分为三大部分,即引言、正文和结束语,各部分的主要内容如下: 引言部分: 介绍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产生的现实必要性,从经济发展客观需求的角度和目前国内立法及理论研究相对滞后的角度论证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立法研究的必要。 正文部分,分为五章: 第一章:介绍海外投资保护与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主要分两个层次:首先对海外投资概念、法律特征进行界定,并明确投资保护法律体系的构成,具体介绍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并从概念、类型、法律特征、历史沿革以及所具有的现实意义等若干角度展开理论分析。 第二章:从保险制度类型、承保机构设置、承保内容三个方面逐一介绍美国、日本、德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并加以比较分析。 第三章:本章论述我国海外投资以及海外投资保护的现状,首先概述我国海外投资的现状及发展,分析其特点以及发展趋势;其次介绍了我国对海外投资的法律保护,包括国内法和国际法两个方面以及海外投资保险实践。 第四章:本章从两个方面论证我国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必要性。一方面我国海外投资的法律保护不足与海外投资事业蓬勃发展对投资保护需求之间存在尖锐矛盾;另一方面,尝试用博弈理论论证我国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第五章:系统论述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立法框架。1、类型选择上采用以双边投资保护类型为原则,单边保护为例外的模式;2、承保机构上采用审批机构和业务经营机构分离的模式,建立“海外投资管理委员会”作为海外投资保险审批机构,由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作为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经营机构:3、对适格投保人和适格投资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4、承保范围为战争险、转移险和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