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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妾是我国古代社会中特殊的一种婚姻形态。妾最早出现于周时,当时为女奴。①春秋之后,妾与奴、婢相分离,“专指在妻子以外另娶的良家女子”。②发展到唐宋时期,纳妾越来越常态化和规范化,对妾的要求和规定在伦理和法律中的体现也日益增多。可伦理中礼的高要求和法律中的规定,与妾在现实生活中的真实生活状态却相差甚远,并不能如实地反映出历史的本原。本篇文章力图更多地依靠文集、笔记小说、案例、墓志中的相关记载以及家法族规和风俗习惯,将其与正史记载、法律条文对比使用,试图探讨妾群体在现实生活中与伦理、法律中的差异体现,从而还原更鲜活、立体、全面的家庭生活活动,更真实地反映唐宋时期的社会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