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主要是对可转换债券对于治理股东一债权人冲突的作用进行研究。从风险转移假说出发,本文从理论及模型上论证了可转换债券能够有效降低股东风险转移行为的原理。在此基础上,利用国内截至2008年12月31日发行过的所有可转换债券样本,本文分别从财务层面以及股票市场表现层面对发行可转换债券企业的风险变化进行实证检验,研究方法包括比较分析以及回归分析。
本文发现,无论是财务层面还是股票市场层面,实证数据研究结果均未显示可转换债券降低了企业的风险。为探寻实证结果与理论预期不一致的因为,本文从国内监管政策以及可转换债券的条款设计两个方面进行了跟进研究。本文认为,国内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条件的限制政策,如企业盈利要求等,存在诸多缺陷,限制了可转换债券的融资需求;同时,国内企业在可转换债券条款的设计上,只有利率条款和规模条款对于治理股债代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其余条款如转股条款、赎回条款等均未有实质的作用。监管政策以及可转换债券条款设计的不合理是国内可转换债券未能有效降低股东风险转移行为的主要因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