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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经济与信息经济相交错的复杂环境下,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在竞相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争夺这块无污染、高附加值的诱人蛋糕,以提升在世界范围内的竞争力话语权。著作权是作者在文学艺术领域创作出的智力成果,是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资产。我们对文化创意产业的著作权保护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具有十分必要的意义,不仅是国家文化战略的需要,也是创意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更是对创作个体创新活动的有效激励。本文选择以“艺术授权"为切入点研究文化创意产业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因为“艺术授权”的实质内容是艺术作品著作权许可法律关系,艺术授权是艺术作品著作权在多层次、多方面得以有效利用的重要形式。同时我们比较了国内外文化创意产业中艺术授权的实践,以期总结出对我国当前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中艺术授权的著作权保护问题有益的建议。本文共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分析文化创意产业著作权保护的背景,从“文化”、“创意”、“产业”三个角度阐释了文化创意产业的涵义;介绍了著作权保护对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必要性;提出以艺术授权为切入点来研究文化创意产业著作权保护。第二部分以英国、美国、日本、韩国为代表介绍了国外文化创意产业中艺术授权的实践情况,接着对比介绍了我国国内相关的发展实践,总结出四点结论,认为发达国家以其经济发展优势仍掌握着世界文化创意产业领域的话语权,在艺术授权关系中往往处于授权方的主动地位,我国应结合自身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点,在发展文化创意产业过程中对著作权的保护方面,制定符合我国利益的适度保护政策。第三部分提出我国文化创意产业艺术授权著作权保护的建议。一是著作权人重视艺术授权合同订立与履行中的著作权保护;二是文化创意企业重视对艺术作品著作权许可工作的管理;三是著作权行业组织发挥保护力量。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是:1、以艺术授权为切入点来研究文化创意产业著作权保护问题。2、对“艺术授权"的概念做了开拓性的解释,提出艺术授权的实质内容在于著作权许可法律关系。3、首次提出当前我国文化创意产业著作权保护应予立足的两个方面:第一,原创权利人应重视艺术授权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第二,创意企业应加加强著作权管理。本文的不足之处:受可获得的外文资料的限制,对国外文化创意产业与授权产业的界定分析有限;同时受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理论水平限制,在著作权保护建议上不够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