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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环境保护,世界各国都在广泛推行企业绿色采购。企业实施绿色采购活动,是通过“源头”控制污染的方式承担保护环境的责任。为贯彻循环经济理念,推动企业积极承担环境保护责任,有必要将企业绿色采购活动法制化,让企业有法可依。企业绿色采购是指企业在采购产品、工程或服务时,包括但不限于对供应商的选择和管理、与采购物资相关的包装、物流等一系列的活动,综合考虑环境因素和经济因素,优先购买对环境保护最有利的产品、工程或服务,以达到保护环境和节约采购成本的双重目标。在我国现行立法中,只有部分法律涉及到企业绿色采购的内容,如《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节约能源法》等法律,广西、重庆和贵州等地方性法规中也有规定要推广和鼓励企业绿色采购。但这些关于企业绿色采购的法律法规大部分都是“促进型”的宣言性立法,还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零星的“促进型”法律法规执行力度不强,“宣言性"立法可操作性差。没有建立企业绿色采购标准体系和企业绿色采购清单制度,企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找不到参考标准。缺乏企业绿色采购监督管理机制,不能对企业绿色采购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也没有明确企业绿色采购的法律责任和救济途径,无救济即无权利,无法达到立法目的和效果。可见,为了更好的推行企业绿色采购活动,建立和完善企业绿色采购法律制度迫在眉睫,我们应该从我国企业绿色采购的实际情况出发,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绿色采购法律制度。首先要确定我国企业绿色采购法律制度的立法模式——修改我国现行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并制定《企业绿色采购实施条例》及其配套措施。在《循环经济促进法》中明确规定企业绿色采购活动,并确立三个基本原则,即强制性和自愿性相结合原则,公平公正兼顾效率原则、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原则。根据我国国情及企业绿色采购的特征,论证了我国企业绿色采购立法从“促进型”向“强制性"转化的可行性,建议采取“强制为主,自愿为辅”的原则。为保障企业绿色采购活动能有效的实施,通过制定《企业绿色采购实施条例》确定了适用范围及其主体范围,并制定企业绿色采购方式及程序。建立企业绿色采购监管机制,从企业、政府和社会三个方面对企业绿色采购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明确企业绿色采购的法律责任和法律救济,保障企业绿色采购活动能顺利有效进行。此外,还需制定相关的配套制度,如建立企业绿色采购标准体系、发布企业绿色采购清单、制定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等经济激励措施,让企业采购人员在绿色采购过程中更容易把握,使企业绿色采购法律制度更加规范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