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店铺禁止转让条款的效力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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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上购物越来越普遍,网络店铺的转让也愈发频繁。在我国《民法典》对网络店铺等虚拟财产只进行宣示性保护、相关规定并不完善的情况下,大量存在的网络店铺禁止转让条款给不同的市场主体带来诸多困扰。由于法官们在网络店铺的法律属性、权利归属、网络平台经营者是否有权禁止转让等法学问题上存在不同的理解,网络店铺转让纠纷案件经常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本文聚焦实践中网络店铺禁止转让条款带来的困扰,并以此提出本文研究的问题,分四种视角来探讨法学界对网络店铺的法律属性以及网络店铺禁止转让条款的效力等问题的理解,最终提出采用物权所有权客体说,将网络店铺的法律属性认定为网络店铺经营者享有的所有权的客体,适用物权的规则来探讨网络店铺禁止转让条款的效力,以期能对网络店铺转让纠纷的定纷止争有所裨益。本文由四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网络店铺的内涵与特征。首先,网络店铺的内涵在法律上没有准确界定,有学者认为网络店铺的内涵是凝结了虚拟空间、商号、库存商品、客户群、信誉等级、购销渠道、商业秘密、售后服务等经营要素为一体的网络虚拟财产,限定本文所讨论的网络店铺仅指非独立网络店铺。其次,分析了网络店铺兼具虚拟性和客观性、具有技术依赖性、具有受限制的可支配性等特征,以便为后文分析网络店铺的法律属性做准备。第二部分是实践中网络店铺禁止转让条款带来的困扰。网络店铺禁止转让条款的广泛存在给网络店铺转让者、网络店铺受让者、消费者、网络平台等主体带来困扰,究其原因在于立法未对网络店铺的法律属性作出规定,致使网络店铺禁止转让条款的效力不明。因此亟待理论厘清进而对实践加以指引。第三部分是理论上关于网络店铺禁止转让条款的效力之争。分别论述了不同学者基于对网络店铺法律属性的四种不同理解,分四种视角来讨论网络店铺禁止转让条款的效力问题,并对四种视角分别作出评判。最终的观点是以网络店铺经营者对网络店铺享有所有权为由认为禁止转让条款无效的观点具有合理性;以网络平台享有网络店铺的所有权、网络店铺经营者对网络店铺享有用益物权为由认为禁止转让条款有效的观点忽视了网络店铺经营者的投入;以网络店铺经营者对网络店铺享有债权为由认为禁止转让条款有效的观点无法全面保护网络店铺权利人的利益;回避对网络店铺法律属性的认定,将网络店铺禁止转让条款认定为无效的格式条款的观点,也无法自圆其说。第四部分是网络店铺禁止转让条款效力认定的应然选择。笔者认为判断网络店铺禁止转让条款的效力的前提是对网络店铺的法律属性科学定位,笔者主张采用物权所有权客体说,将网络店铺的法律属性认定为网络店铺经营者享有的所有权的客体,适用物权的规则来探讨网络店铺禁止转让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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