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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灾民身心受到重创,财产化为乌有,国家在第一时间迅速展开救援,相关恢复重建性政策纷纷出台,由政策引导的大量财富不断涌入灾区。在灾后恢复重建的过程中,分配与流动中的财富主要有三个来源主体,即国家、社会和灾民。国家依靠财政、税收、信贷等力量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专项资金补助等政策性支持,社会力量则主要体现为非政府组织、爱心人士的捐赠或无偿援助,灾民自筹的物资也是灾后财富的一个重要来源。每次灾害都意味着财富的新一轮分配与流动。在这个过程中,国家、市场、精英和制度各自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并相互展开博弈。其中,介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乡村精英,在灾后恢复重建中的重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国家政策、财富的顺利下达和灾区实情、民意的及时上传都必须依赖乡村精英的中介地位。然而,乡村精英并不是价值中立的制度忠实执行者,集国家代理人、村庄当家人和家庭代言人多重角色于一体的乡村精英有自身的价值取向与利益偏好。在灾后公共危机普遍存在的制度环境中,村庄社会秩序呈现出国家正式制度与乡村非正式制度并存的二元性特征。由于正式制度的缺位或滞后,间接强化了非正式制度的合法性。乡村精英在执行自上而下的国家政策时以正式制度为依据,在传达自下而上的灾情民意时则认同非正式制度,这正好为乡村精英对灾后财富的共谋行动提供了制度空间。他们以非正式制度为理由向上建构灾难而争取尽可能多的财富,以正式制度为依据向下分配财富而从中获取额外的利益,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错位运用则成为乡村精英的运作逻辑。在乡村精英的直接操作下,灾后财富的分配与流动出现了普惠性与特殊性并存的结果,大部分财富得到了合理的分配与流动,产生了普惠性的效果,小部分财富则满足了精英群体的特殊性利益需求。普惠性与特殊性并存是财富分配的常态现象,但必须控制适度。如果控制不当,无法有效地制约或监督乡村精英通过共谋行动而获取的特殊利益,势必导致严重的财富分化与社会矛盾,从而阻碍了乡村精英与一般村民的良性互动,不利于村治的民主化进程及乡村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