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聚众犯罪是我国刑法中一种常见的犯罪类型。由于与其他一些犯罪相比,其发生的频率相对较低,加之各个聚众犯罪散落于刑法分则中,理论和实务界对聚众犯罪的司法适用并未形成统一的认识,因此,学界关于聚众犯罪研究的热衷度并不高,有关聚众犯罪处罚差异性的研究更是稀少,甚至找不到直接的研究资料。本文试以此为切入点,论述存在此种差异性的合理依据和意义,为司法实践的合理运用找到理论根据。具体而言,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聚众犯罪处罚差异性之概述。本章结合现有刑法分则的规定,从聚众犯罪处罚范围的差异和聚众犯罪主体法定刑的差异两个角度对聚众犯罪进行分类。当然,进行分类的前提是正确梳理聚众犯罪的特征,明晰聚众犯罪的范围,认识聚众犯罪的主体。第二部分:聚众犯罪处罚差异性之合理性论证。本章探讨了存在差异性的原因,共从法益侵害差异、被害人过错、处罚和预防犯罪必要性和刑罚轻缓化四个方面阐述此种差异性的依据,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处罚差异性的立法意义和司法意义。第三部分:聚众犯罪处罚差异性之实践运用。本章主要解读在司法实践中对聚众犯罪的认定。该部分以存在不同责任主体为标准将聚众犯罪分为三类,并结合典型罪名的具体案例,还原司法实践中对聚众犯罪的认定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