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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监管的内容很多,包括机构监管、业务监管、财务监管、资金运用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等5个方面,本文的研究内容是偿付能力监管。而偿付能力的内容包括资本金、保险责任准备金、保险保证金、保险保障基金、总准备金和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等。本文主要研究主要国家的偿付能力监管的方法及指标体系,在内容上与偿付能力的内容并不完全相同,只是包含了其中的一部分。本文注重美国、欧盟和日本偿付能力监管方法的研究,并对我国的偿付能力监管方法进行了一定的研究。本文由四章组成。第一章从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的分类出发,简要介绍了保险公司面临的资产风险、负债风险、资产/负债“匹配”或“相互影响”的风险和经营风险,对保险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进行了概述。第二章研究了偿付能力监管的主要模式,是本文的核心内容。详细介绍了美国的保险监管信息系统、风险资本方法、财务分析和偿付能力跟踪系统和现金流量分析;详细介绍了欧盟三代保险指令中有关偿付能力额度、保证金和技术准备金的规定;介绍了日本的偿付能力监管方法,并对这三种模式进行了比较。第三章研究了偿付能力监管的保障体系,重点分析了保险评级的作用、内容和有效性,也探讨了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和独立审计的部分内容。第四章研究了我国偿付能力监管的历史、现状和目前存在的问题,认为我国从市场行为监管转向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的体制需要很长时间,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当前我国的保险市场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各方面很不成熟,培育完善的市场体系是保险监管的主要任务。因此,我国的保险监管应从“安全”的监管理念出发,实行以市场行为监管为主,偿付能力监管为辅的监管模式。在本论文中,考虑到财产保险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面对的风险差异、承保对象的不同,其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存在很大差异,因此分开叙述,使本文的研究更有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