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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苏联解体,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于同年12月16日宣布成为独立主权国家。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自独立以来,原本各个加盟国之间的经济联系随着苏联统一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模式崩溃而中断,从而导致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经济陷入危机之中。短短几十年间,经济经历了衰退到复苏到快速发展的三个重要阶段,随着主权国家的独立,国际原油价格的持续高升,哈国的外贸出口呈现稳固上涨趋势,经济也渐渐得到复苏和回升,和其他国家的经济联系也得以建立并逐步完善。哈国通过加入各种国际组织和各个国家之间建立友好的外交关系,并进行积极的经济贸易来往,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友谊邦交关系也在日益密切的贸易往来中变得日趋密切。在经济贸易来往中,为了适应世贸组织要求,市场经济的活动主体公司已经成为世界上普遍的企业形式,并且一直担任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同样公司在一定程度上也推动着中国和哈萨克斯坦之间的经济交流和共同发展。公司的登记注册是企业组织生成的基本方式,公司通过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从而获得从事经营活动的资格和能力。公司设立登记制度影响了公司的性质、功能和价值,公司的性质、功能和价值又反过来影响着公司的经营和发展,而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更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程度和趋势。由此可见,公司设立登记法律制度是关乎经济发展的核心问题之一,对中哈两国的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着重大的作用。但由于中哈两国国情、历史传统和经济发展程度的不同,其公司设立登记的法律制度也有所不同,同时,两国的理论研究与公司设立登记的实际操作都有所不同,中哈两国的公司法在理论与实践应用过程中都有着不同的研究对象和存在意义。由中哈两国公司法登记制度的不同而产生的差异影响各自企业的生存、发展及其对经济的作用。因而,当前对其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我们应当借鉴彼此成功的经验,完善两国现行公司法律条令,使其更加全面化和实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