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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税制改革过程中,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需要,我国对内外资企业实行了两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享受超国民待遇,税收优惠远远多于内资企业。不可否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我国引进外资、技术和人才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对外开放的深化,以及加入WTO所带来的新要求,两套税制所深藏的矛盾和问题逐渐暴露出来,长期实行内、外两套企业所得税制并存的格局已不符合国际惯例,也给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带来了一定影响。两税合并成为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中的重大举措。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应该高度重视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研究,这是两税合一的重点也是难点。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出台是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建设的一大进步,体现了以财税手段促进社会公平和产业结构优化的精神,更加符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新企业所得税法只是对税收基本要素做了原则性规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的改革措施也回避了一些具有争议的细节问题,留待企业所得税法细则详细阐释。产业优惠政策中具体哪些行业应该享受税收优惠?地区优惠政策的重点如何向中西部地区转移?企业所得税优惠手段该如何创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立法权该如何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分配等问题都有待于进一步探讨。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出台也产生了一些新问题,如与原有税法体系的衔接、税收优惠条件不明确容易产生部门寻租等问题。本论文的研究首先从税收优惠的基础理论着手,详细阐述并界定了税收优惠思想产生的理论渊源、税收优惠的内涵,以此为基础分析了税收优惠存在的依据、作用机制等。通过比较分析国外企业所得税(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行情况,从中提炼出对我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改革具有借鉴意义的经验。最后,在评述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新企业所得税法有关税收优惠条款优越性及可能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根据中性与调控相结合原则、稳定性与适度调整相结合原则、分权与集权相结合等原则提出我国企业所得税优惠制度进一步调整完善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