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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科技突飞猛进的发展,犯罪手段呈现日益复杂化,经济犯罪案件呈较快增长的趋势。职务侵占罪作为财产犯罪的一种,最本质的特征是具有一定身份的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侵犯财产犯罪。职务侵占罪的表现方式与诈骗罪、盗窃罪、侵占罪等财产犯罪有相似的地方,但最本质的区别是行为人有着特殊的身份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条件。职务犯罪的数量在逐渐增加,手段也愈加复杂特殊,这些变化给司法实务中如何认定职务犯罪带来了诸多困难,本文一共四部分,分别通过提出案例的形式,围绕职务侵占罪认定中对象、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中存在的问题及司法实务中职务侵占罪认定出现的疑难问题进行了初步研究,并且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以期更好的丰富职务侵占罪的理论内涵,加强司法实践。第一部分,职务侵占罪对象认定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通过提出案例的形式,对本单位代为保管的财物、非法取得的财产、股权、虚拟财产能否成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进行研究,以期更好的适用于司法实践中对于职务侵占罪犯罪对象的认定。第二部分,职务侵占罪客观方面认定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认定职务侵占罪的关键,关系着行为的定性,对于如何界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笔者通过两个案例进行比较,达到对“职务”的正确梳理,提出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仅包括利用公务上的便利,也应当包括利用劳务上的便利。第三部分,职务侵占罪主体认定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通过对司法实践中几个有争议的问题:个体工商户、法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及单位的临时劳动人员能否成为本罪的主体进行研究,并且对不同身份犯职务侵占罪的认定进行梳理,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即在不同身份犯职务侵占罪的认定中应根据共同犯罪的整体性特点和在共犯中起核心作用的有特殊身份的行为人来认定案件的性质。第四部分,职务侵占罪主观方面认定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通过两个案例的形式引出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主观方面的界限,并提出了对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应当根据主客观两个方面统一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