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公益性社会组织信息披露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来源 :广西师范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tq19822002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1年“郭美美事件”引发红十字会危机,导致我国公益性社会组织公信力直线下滑,公益服务能力、社会回应性和造血能力遭受质疑,财务监管不善、人力管理不畅等内部治理问题也浮出水面。一时间,自律性差、透明度低等字眼与公益性社会组织直接挂钩,严重影响了我国公益事业的发展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社会作用的发挥。在公信危机和公民问责的反推、政府的顶层引导、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发展需求等因素作用下,政府开始重视运用行政强制手段加强对公益性社会组织信息披露行为的引导和规范。2016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的实施推动了我国慈善立法的实现,对规范慈善领域、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慈善法》的颁布实施为我国建立公益性社会组织信息披露监管法制规范提供了有益借鉴,目前,涉及规范公益性社会组织信息披露行为的规章制度正逐步建立,相关条例散见于《社会团体登记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志愿服务条例》等法律文件中。从法律规制上看,我国针对公益性社会组织信息披露行为虽尚未形成统一全面的制度化文件,但侧面反映出我国公益性社会组织信息披露制度化建设已初具雏形,对公益性社会组织信息披露行为产生了一定制度约束。为更快提升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服务能力以尽快重塑公信力,更好承接政府公益性职能转移以发挥其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有效途径之一便是建立起完善统一的信息披露制度,借以增强我国公益性社会组织与国家、公众间的良性互动,推动我国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所谓公益性社会组织信息披露制度指的是:为弱势群体服务、开展扶贫济弱等活动的公益性社会组织,为争取更多的社会资源支撑以更好地开展公益活动,借助互联网信息技术等信息传播媒介对外公布必要的财务流向、资金动向、人员变动、组织章程等信息而形成的一系列制度规范。本文通过理顺和借鉴委托-代理理论和信任理论内涵,选取桂林市公益性社会组织作为实证研究对象,分析桂林市公益性社会组织信息披露现状并加以反思,从加强行政管制、引导公益性社会组织正确角色认知、提升其主动披露意识、完善多方监管举措等方面提出优化桂林市公益性社会组织信息披露建设的对策。
其他文献
教学、实践与理论rn“不想当大师的建筑师就不是好建筑师”吗?非也.在一个建设爆发的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不可能产生也不需要那么多伟大的建筑杰作,也不可能有那么多大师(天才
期刊
局部的不确定性rn当代建筑发展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对于眼前种种不确定状态的确定.rn100年前此时的建筑师们,不是跟我们现在一样,也在寻找后来那个世纪的确定性么?当技术的发
期刊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又是个典型的农业人口大国,劳动力资源丰富是我国的最显著特征,其中农村劳动力4.82亿,占全国劳动力总量的71%,并且农村劳动力仍然以每年1%左右的速度增长。
供销合作社是一个几乎与共和国同时诞生的经济组织,虽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尽相同的职责使命,但其在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产增收等方面,都发挥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