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乡镇企业的崛起曾经引起了世人的关注,当人们在思考它的发展时,本文把目光投入到了乡村私有企业员工的社会保护问题上。乡村私有企业员工不仅要承担农业再生产过程中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还要承担生命周期和工业化过程中的各种各样风险。他们和其他农民一样享受着低水平的公共服务。可以说,城乡分治的二元社会结构和地方政府对GDP的崇拜直接造成了乡村私有企业员工严重依赖家庭和社区提供的非正式社会保护。虽然有一些乡村私有企业员工通过购买商业性保险来防范风险,但占整个乡村私有企业员工家庭的比例很小,大部分家庭还没有购买商业保险的经济能力。与此同时,目前的乡村私有企业员工社会保护体系面临集体(社区)保障能力下降、土地保障功能弱化、农村人口老龄化加速、家庭结构核心化、小型化和经济自由化的挑战,这种主要依赖家庭的社会保护模式越来越具有不可持续性。本文在借鉴印度克拉拉邦为乡村工业从业者提供社会保护的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乡村私有企业员工的社会保护模式。这个模式分三类政策:提升型措施,如消除对乡村私有企业的所有制歧视、提高公共产品的可获得性;预防型措施,如完善和制定与劳动者权益相关的法律、鼓励员工在乡村私有企业中建立工会;应付型措施,主要是建立乡村私有企业员工互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