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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制度作为各国民事诉讼中普遍存在的一项制度,在平衡当事人诉权、促进诉讼经济、避免矛盾判决等方面具有其重要的制度价值。然而,我国现行的民事反诉制度在立法上规定比较粗陋,在立场上又秉着限制反诉的态度,阻碍了反诉制度功能的发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多元化,传统的纠纷解决模式已经不能满足解决复杂化纠纷的需要,必须适时地作出调整和扩张。当今社会,反诉之扩张已成为两大法系反诉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也应当学习和借鉴反诉扩张理论的有益内容,以完善现行的反诉制度。同时,反诉作为一种特殊的独立之诉,它的扩张所包含的反诉主观范围和客观范围的扩张,必然会造成诉讼判决既判力范围的相应扩张。因此,本文采用比较分析、逻辑分析、文献分析等研究方法,在研究反诉之扩张对完善我国现行反诉制度的重大借鉴作用的同时,还就反诉之扩张对我国现行民事反诉判决既判力范围的影响作了讨论。本文除了引言和结语之外,分为如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反诉之扩张的基础理论。本部分阐明了反诉的内涵与性质、反诉之扩张的界定、反诉之扩张的必要性三个方面。通过对反诉内涵、性质及反诉之扩张的概念梳理和外延界定,明晰反诉之扩张的具体内容;而对反诉之扩张的必要性的分析,重在通过对反诉之扩张的重要作用的阐述,论证反诉之扩张对完善我国反诉制度的借鉴价值。第二部分为反诉扩张理论的比较法考察。本部分首先梳理了英美法系积极反诉观的传统,并对美国的第三人诉讼和交叉诉讼作了简略的区分;进而对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消极反诉观的缓和进行了介绍,特别是大陆法系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放宽了对反诉的限制;最后,通过对两大法系反诉制度的比较分析,得出反诉之扩张已成为一种必然趋势,为我国有选择地借鉴反诉之扩张理论提供了依据,以完善我国的反诉制度。第三部分为我国现行制度下的民事反诉及对其判决既判力范围的制约。本部分先归纳了我国民事反诉制度的现状和不足,并且从立法、理论和司法三个层面进行了原因分析;然后阐述了民事反诉的不足对反诉判决既判力范围的制约,依次分析了反诉之不足对其判决既判力范围制约的前提、制约的具体体现,以及反诉判决的既判力范围摆脱制约的出路选择,提出可以从反诉之扩张的角度出发,拓宽反诉判决的既判力范围摆脱传统制约的思路,以应对繁杂的争议法律关系。第四个部分为反诉之扩张对完善我国反诉制度的启示,兼论对民事反诉判决既判力范围的影响。本部分首先确立了反诉之扩张的适用必须遵循的原则,即适度原则和尊重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的原则;然后对反诉之扩张在我国的适用作了四项具体的构思,即反诉之主观范围的扩张、反诉之客观范围的扩张、二审中的反诉和再反诉;接着主要针对反诉主观范围和客观范围的扩张,分别讨论了其对反诉判决的主观范围和客观范围的影响;最后提出了反诉之扩张的在我国的适用保障,即在法官方面,应当明确法官的反诉阐明义务。在当事人方面,应当对滥用反诉的行为予以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