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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对作曲家本人来说,音乐是非常具体的,具体到了比语言更明晰、更准确、更精微的地步。而对解释者(演奏者和欣赏者)来说,音乐表现的形象、营造的意境和表达的感情则是不具体的、抽象的,这样,便在创作、表演和欣赏之间留下了极大的解释空间:在对待同一音乐作品的时候,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甚至相反的理解和解释。正是因为对音乐作品解释的多样性,使很多人对音乐感到高深莫测、扑溯迷离。因而,音乐比其它文艺形式更呼唤解释学的支持。 本论文是笔者撰写中的专著《音乐解释学》的导言部分:绪论,概述了解释学的发展及建立音乐解释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第一章“音乐解释的基础”,论述欣赏者解释音乐的途径:乐音与原型的相似性及类比、经验;第二章“音乐解释的条件、手段”,阐明解释者的乐感和所受的音乐教育程度不同,必然导致对音乐作品的解释不同;第三章“影响音乐解释的主观因素”,阐述心境、想象、趣味、引导等因素对具体解释音乐作品时的制约与影响。 结论:音乐解释学对研究音乐这一既非空间性又非语义性的特殊艺术形式有巨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