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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发生深刻变革,居民成为最大储蓄主体背景下,金融体系在资金融通和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日益重要。随着居民财富的不断积累及资本市场的深入发展,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专业化分工的产物,能更好的满足居民个人的投资需求,并有效克服银行信用所引发风险高度集中于国家的弊端,具有更高的资源配置效率。但与发达国家上百年的发展历史相比,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市场还是一个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的新型市场。由于我国证券市场产生的时间较短,信息披露制度相对来说还不十分健全,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契约的不完全,特别是在法律、制度和市场竞争条件尚未健全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损害投资者利益为自己或发起单位牟取利益的代理人问题显然是存在的,因此完善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制度已成为当务之急。由于目前中国基金市场中,开放式基金占据绝大数的份额,特别是股票型基金占基金数量的一半以上,因此文章选取了截至2007年12月31日,成立三年以上的股票型基金作为研究样本,用描述性统计的方法从信息披露时间的及时性、信息披露形式的完整性、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三个方面分别对基金信息披露的质量进行尝试性研究。通过研究发现,在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方面,我国基金公司没有被监管部门处罚的案例,这说明我国开放式基金已满足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但仍存在信息披露类型单一、内容不全面等问题;及时性方面,通过对基金定期报告时滞的分析发现,基金公司定期报告主要在法定信息披露期间的最后五日以内披露,定期报告过于集中,及时性较差;完整性方面,结合信息披露频率及其与基金规模、收益变动等指标的相关性研究发现,基金信息披露完整性主要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及信息披露不足等问题。文章最后一部分根据基金信息披露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善我国开放式基金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的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