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破产法对破产财产的调整

来源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fwj108580853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中笔者关注的焦点是破产财产制度。破产法是调整市场经济的一部重要法律,它关系到破产人和债权人各方利益平衡和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及社会的稳定。有关破产财产的法律制度则是破产法的重要内容之一。一个科学合理的破产财产制度应当既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同时兼顾债务人的合法利益和其他社会利益,保证市场经济的效率和安全。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对破产财产制度的探讨:   首先,论证了破产财产对破产程序的重要意义。破产财产是破产程序存续的基础,破产财产最大化是破产程序中许多制度追求的目标,对破产程序主体的权利义务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其次,论述了破产财产划分的二维标准,关于破产财产时间标准的“膨胀主义”和“固定主义”;破产财产范围地域标准“破产属地主义”和“破产普及主义”,对两种不同标准进行了研究和甄别。   第三,从理论和实证相结合的角度分析了破产财产的构成范围和破产财产构成范围的例外,并在总结我国破产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对我国破产财产构成范围进行了评述。   最后,对容易产生争议的几类破产财产进行了研究,希望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对于司法实践中更好地处理破产财产有所帮助。
其他文献
陕甘宁边区是抗日战争时期八路军、新四军和其他中共领导的抗日武装的战略总后方。全面抗战爆发后,经国民政府批准,中共中央军委于1937年8月25日在公布红军改编为八路军的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