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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我国己于2001年正式加入了WTO,全国各行各业都在加快步伐调整自身,修改或制定新的行业法律法规,以求更快更好地与国际接轨,从而在世界经济中占据优势地位。我国的航运业也不例外,入世对于它们来说,既是一种机会,也是一种挑战,然而有一点是勿庸置疑的,那就是,只有了解并掌握好与航运相关的游戏规则,才能在航运实践及司法实践中立于不败之地。何为与航运相关的游戏规则呢?我们应该明确的是,这不但包括各国海商法、各国际海事公约,还包括了成文及不成文的国际航运惯例。海商海事法律领域是特殊的法律领域,作为海商法渊源之一的国际航运惯例在此领域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然而我国一直缺乏对国际航运惯例的系统研究,国内对某一航运惯例存在与否经常产生争议,对航运惯例的认识及运用也是相当不够的。本论文以国际航运惯例为研究对象,就是意欲对航运惯例做一次系统性的初步研究,从而对航运企业等相关行业起启发性的作用。 本论文从大体结构上来说,可以认为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从理论上来对国际航运惯例进行概念性的介绍,这一部分主要包括第一章、第二章以及第三章。既然要对国际航运惯例进行系统的研究,首先就应明确什么是国际航运惯例,本论文在第一章就着重解决了这一问题。此章对国际惯例、国际航运惯例的概念、范围等都进行了一番阐述,还着重介绍了各学者对“习惯”、“惯例”及“习惯法”的概念及其关系的不同见解,力图深层次地阐述国际航运惯例的概念性问题。第二章主要是介绍了一下航运惯例的发展历史,以图加深大家对航运惯例纵向上的认识。第三章主要从航运惯例的特点、表现形式、分类、功能、性质等方面对航运惯例进行了全面的理论介绍,这对有关方面确定航运惯例存在与否、如何运用航运惯例有着理论上的意义。 掌握了国际航运惯例的理论知识仍是不够的,在航运实践及海事司法实践中,运用国际航运惯例时往往会出现很多问题,这并不是单从理论上对航运惯例的一些概念描述就能解决的问题,于是本论文的第二部分就把重点放在航运惯例在实践中的运用上,力图结合实际对航运惯例的运用提出实质性的见解。这一部分主要包括第四章和第五章,为文章的重点部分。在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面临着这样的疑问:国际海事公约、法律、合同条款与国际航运惯例有着什么样的关系呢?当它们与国际航运惯例相 — —冲突时又应以谁为准呢?国际航运惯例又是如何对公约、法律、合同条款起解释和补充作用的呢?第四章就旨在解决这些问题。本章将公约、法律、合同条款与国际航运惯例分别进行比较研究,详尽地阐述了各自的区别及关系,并结合典型案例对各部分的相关问题进行论述,明确了国际航运惯例的补缺作用。本章还花了一定的笔墨讲述了国际航运惯例对法律的修正作用,这是笔者在一年的研究中颇为关注的问题,笔者认为这个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本章中笔者还结合当前国内的部分船公司“付款放单”的做法,讲述了国际航运惯例对合同条款的技术性专业解释的作用,这在航运实践中是具有一定现实意义的。运用国际航运惯例应当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也应遵循一定的原则,这些问题在第五章中都有详尽的论述,本章还就国际航运惯例的举证及查明问题进行了简单的介绍。 国际航运惯例虽然在中国缺乏系统的研究,可是并不代表在中国航运界以及海事司法界没有得到运用,恰恰相反的是,我国一直在参照国际航运惯例指导航运实践和处理海事争议,只是因为不够重视航运惯例的研究而缺乏理论支持。本论文的第三部分,也就是第六章就对航运惯例在中国的运用情况进行了简介,并大力倡导做好与国际接轨的工作。 目前,我国对航运惯例的研究及规定仅限于航运惯例的补缺作用,仍没有给予航运惯例足够的重视,对入世以后的当今中国来说,这是远远不够的,而且也不利于中国航运业及司法界与国际接轨。因此,国际航运惯例在我国的确是值得深入研究及探讨的问题。本论文仅是对航运惯例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初步的研究,如何更广更深地研究和运用航运惯例,仍需进一步与航运实践和司法实践相结合,对航运惯例进行系统的研究,以便最大限度地发挥国际航运惯例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