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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网络普及率逐年增长。网络的便捷性使得其成为人们的新型交易途径,但正因为如此,也会出现各式各样的新问题。比如在网络购物过程中,商品网页标价错误问题就频繁发生,在如何解决该类纠纷上,理论界与实务界存在的争议由来已久。标价错误网购合同是否成立、在什么时间点成立,这是发生纠纷时,当事人之间产生争议的第一个关键点。网站的用户协议通常以格式条款的形式对网购合同成立条件进行规定,因其实质是变相地加重了消费者的交易负担,存在经营者排除责任的嫌疑,所以应当认定为无效。当事人之间订立的网购合同脱离不了传统民法理论的要求——由要约和承诺构成。所以,对于产品待售网页信息性质而言,本文认为网页上关于商品的图片、文字介绍都是以吸引不特定多数消费者下单为目的,很难推断出经营者有受其拘束的意思,并且,在面对可能存在多数消费者同时下单的情况,考虑到经营者也许会陷入履行不能的合同风险,将网页信息认定为要约邀请更为合适。除此以外,在“显示库存”和数字化虚拟商品销售这两种特殊的情形下,网页信息视为要约则更加符合交易习惯。在此前提下,买方下单行为属于要约,而经营者做出承诺的时间则应根据购物网站系统发出的订单自动回复信息之具体内容来判断。若认定标价错误网购合同已经成立,我国网络经营者一般会请求撤销合同,主张标价错误使得其意思表示发生错误,构成重大误解;但是消费者却以标价错误并不构成误解等理由进行抗辩,这是引发争议的第二个关键点。本文以标价错误产生的原因为出发点,结合经营者经济损失程度与主观心态综合判断,认为标价错误在大多数情形下构成重大误解,合同可以被撤销。而且在某些个案中,“显失公平”制度也有适用的可能性。标价错误网购合同被撤销后,虽然我国法律对合同撤销的法律后果规定尚不明晰,但本文认为可以将缔约过失责任做扩大化解释后适用,这样就可以在不动摇我国现有立法根基的前提下对合同撤销后造成的损失进行救济。对新兴领域进行专门立法固然是时代进步的必然要求,但在相关法律出台前如何弥补这些空白却是普遍的难题。本文通过分析标价错误网购合同的成立、效力以及责任承担问题,以期在我国现行立法的背景下为今后类似纠纷提供相对合理的解决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