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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事被害人进行保护的思想和实践,西方社会早已有之。现代法治国家更是高度重视对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起,很多国家和地区陆续建立了国家对刑事被害人的特殊保护制度—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即国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刑事被害人,依照法定程序,对其因犯罪遭受的损失给予弥补。近年来,我国理论界对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展开了广泛、深入地研究。实务界也相应地进行了一系列地有益探索,许多地方相继开展了对刑事被害人进行国家补偿的试点。从目前各地试点的情况来看,现有规定在保护被害人权利、改善被害人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由于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该制度在实践中多有掣肘,难以发挥出其全部功效。为了推动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法制化进程,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在树立被害人权利保护新理念的基础上,本文试图从六个方面,对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进行全面分析。第一章,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现状审视。理论研究和制度构建,必须从实际出发。笔者从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本土实践入手,通过对理论研究、政策导向与具体试点情况的梳理,归纳了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实践的特点、效果与不足。并深入分析了该制度在我国发展不利的四方面原因:传统法律文化的排斥;强调国家利益、忽视个人利益;犯罪人与被害人权利保护失衡;被害人问题研究的薄弱。第二章,域外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分析和借鉴。从宏观立法技术和微观法律规定两方面,对域外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进行了比较。提出我国建立该制度时,应对域外的先进经验进行积极地借鉴,吸取其法律规定中的几个优点:国家推进和立法引导为主导、具体规定与本国国情相结合、法律制度从简单走向完善、辅以多种配套措施和制度。第三章,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立法评估。立法评估不仅是保证立法科学性的重要环节,更是提升法律实施效果的有效手段。对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进行立法评估,是构建该制度的必要前提,也是本文讨论的核心问题之一。在简要梳理了立法评估的开展情况和基本内容的基础上,提出从立法形式、立法背景以及立法事项的重要性三个方面对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进行立法必要性评估;从立法实施后的积极效果预测、立法实施后的消极效果评价及对策、立法时机是否成熟和为有效执行立法需要解决的问题四个方面对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进行立法可行性评估。第四章,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理论基础和价值取向。在对国家责任说、社会福利说、社会保险说和刑事政策说等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理论学说进行介绍和阐述的基础上,提出在坚持社会福利说为基础理论支撑的前提下,吸收其他学说的合理成分,强调国家责任说提倡的国家责任原则以及社会保险说提倡的风险分担法则。提出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价值取向,应是恢复公平和正义以及全面、均衡保护人权。第五章,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立法构建。这是本文讨论的另一个核心问题。对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立法原则、立法模式、立法设计进行了详细地论证。针对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以宪法、法治、民主和科学为基本立法原则,以必要、限制和高效为特殊立法原则;采取单一的补偿法立法模式;对补偿对象和条件、补偿资金、补偿机构以及补偿程序进行了具体设计。第六章,保障刑事被害人权利的多元化途径。解决刑事被害人的实际生活困境,切实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仅靠一两项法律制度是不够的,需要多元化的配套措施协调发挥作用。一方面,强化预防性措施,培养被害预防意识、被害人责任追究制度和建立犯罪被害调查统计制度;另一方面,强化补救性措施,完善犯罪人赔偿和社会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