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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出现的收入分配贫富差距过大、财富分配不公平等问题已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并连续三年成为“两会”期间的热词。这一问题如若得不到良好的解决,将会对整个社会的长治久安产生不利的影响。而若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要从完善我国现行的财税法制入手来解决,以此希望在收入分配改革中能发挥更好的作用。财税法被认为是调节收入分配最佳的方法之一,也缘于其自身所独具的某些特质使之与收入分配的关系更为密切。这就是为何财税法在收入分配改革中能够比其他的调节手段有着更为直接、更为重大的作用。而分配正义又是引领收入分配的最高价值和最高目标。关于分配正义,学界虽早有研究,但至今仍无统一内涵。每部法律都有追求正义的价值,然而在收入分配这一视角下,财税法对正义的追求,尤其是对分配正义的追求显然要高于其他的法律部门,这是由其自身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因此从收入分配改革视角下来考虑,财税法则需要平衡好国家和国民、中央和地方以及国民与国民之间的关系,如此才能够彰显出财税法的分配正义观。由此可知,一个合理、完善的财税法体系对一国的收入分配作用重大。反观我国目前的财税法制,还尚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缺陷,本文将主要从税法和财政法这两个领域进行阐述,在税法领域税,如种设计不尽合理、征税模式单一等;在财政法领域,政府间财权与事权不匹配、转移支付方式不科学等。正是这些缺陷的存在,才导致了财税法在收入分配调节中所起的作用与其理想价值目标背道而驰。要真正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正义,很有必要对现行的财税法制进行合理完善。本文正是以收入分配改革这一视角对我国现行的财税法制进行了研究分析,以期通过完善我国现有财税法制进而推动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进程。本文主要由以下三大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收入分配与财税法制的关系。该部分又分为财税法的分配正义观和收入分配与财税法制关系的三个纬度两部分组成。财税法的分配正义观这部分内容分别是从财税法的价值追求、财税法的功能属性、财税法的制度结构这三个方面进行阐述的。收入分配与财税法制关系的三个维度这部分内容分别是从国家与国民的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国民之间的关系这三个方面进行阐述的。第二部分是:收入分配改革视角下财税法制存在的缺陷。这部分主要是选取了对收入分配起关键作用的税收和财政制度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的。在税法中的缺陷主要是税收的调节力度不够,该部分分别又从税种设计不完善、个人所得税的设计不灵活、税收征管水平落后这三个方面进行阐述。而财政法制度中的缺陷则是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作用有限,主要从以下三部分阐述:政府间财权与事权界限模糊、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缺失、财政转移支付方式不科学。第三部分是:收入分配改革视角下财税法制的完善措施和建议。该部分是建议部分,也是本文写作的最主要部分。这部分内容针对第二部分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与建议。针对税收调节力度不够的问题,期望通过以下措施完善相关税种,如开征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的新税种、减轻中小企业税收负担等措施;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如加强与其它部门的信息交流与共享、进一步增强税务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综合素质等。而对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作用不完善的问题,期待通过合理的界定政府间的财权与事权,同时建立起横向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科学合理的确定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等措施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