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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债权人为担保债权受偿而对占有的债务人的财产享有的一种独立的法定物权。除世界上少数国家将留置权认为债权外,大多数国家都将其认定为担保物权。我国也借鉴大多数国家规定,《民法通则》和《担保法》将其规定为法定担保物权。为使留置权这项法定担保物权发挥其积极的作用,本文对留置权效力主要分五节进行研究。第一节为留置权的效力基础;第二节为留置权的物权效力;第三节为留置权的担保效力;第四节为留置权效力的消灭。在文章的开始和结尾两部分,分别介绍了留置权的概况和关于我国留置权立法的思考和建议。 本文是以留置权是一项法定担保物权这一观点为基础进行论述的。它是通过对留置权的物权效力和担保效力进行研究,进而论证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这一观点的。留置权的效力是体现留置权性质的外部表象。本文正是通过对留置权法定担保物权的性质研究对留置权的效力进行论述的。在引言部分中,简略概括了留置权的起源和留置权的性质,阐述了我国关于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的立场。并且阐明了留置权效力与留置权性质的关系。 在正文中,第一节研究的是留置权的效力基础,共分三大部分进行论述的。第一部分是留置权的效力基础概述;第二部分是留置权的成立要件;第三部分是影响留置权效力的因素。其中留置权的成立要件是这部分的重点。对于留置权的成立要件本文采用三要件说,即为:须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权和债权人占有之财产间存在牵连关系。对这三要件,文章展开详细的论述,结合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例如针对留置权得以成立的债权的范围问题,本文提出了因为留置权是基于公平原则而设,所以留置权成立的债权范围不应局限于合同,在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和侵权行为中都有可能发生留置权,并且具体分析了可能发生的情形。在留置权的善意取得问题上,本文借鉴了各国立法例和学者的研究,对留置权的善意取得持肯定态度。关于影响留置权成立的因素,文章借鉴了部分学者的说法,列举了五点影响留置权效力的情形。影响留置权效力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五方面:一是因为侵权行为而占有债务人财产的;二是留置债务人的财产违反公序良俗的;三是留置债务人的财产与债权人承担的义务相抵触的;四是留置债务人的财产违反债务人交付财产时的指示的;五是留置债务人的财产违反排除留置权行使的约定的等五种情形。 文章的第二节论述了留置权的物权效力。物权效力是留置权效力的主要表现。这节共分五部分进行了研究:第一部分概述了留置权的物权效力。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它具有物权效力,但同时它又具有自身的特点。留置权的物权效力本文从四个方面进行论述:它具有法定效力、支配效力、排他效力和物上请求权效力。至于其它典型担保物权所具有的追及效《@冒权的效)J 紊-山力 本文认为留置权不应只有。卜为留置权是以丧失.l;有为其消灭验什的,本文中有单独的论述。第__部分巨点对留置权的您定效力进行了论述 列举了留置权法定效力表现的儿个V面,它们分别址:一、成立要件法定;二、留置权的山容法定;三是留置权的行使法定;四是留置权的发牛要件法定。在法定效力的最后一部分,本文讨论厂留置权法定效力的例外,即留置权的限制与排除问题,广对留宣权当事人合法地限制与排除留置权的适用,持肯定意见。第二部分文章研究了留置权的支配效力。留置权的支配效力无疑是留置权作为物权的基本效力。它是以留置权人对留置的标的物有;11有权为基础的,同时研究了留首权对标的物的必耍的保管使用权、必要费川求偿权和孽息的收受权等,最后研究了对留置权人支配力的约火,即留置权享受权利的同时负有义务。有的学者将留置权的支配效力分为两部分,部分为留置占有标的物,一为优先变价受偿效力。闲为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也可以说是一种支配权,所以其支配效力应该是留署权与生俱存的,只娃在留置权行位的不同阶段表现有所侧重罢了。本文对留置权支配效力的另一部分优先变价受偿力,放在担保效力一广中进行论述。本节的第四剖分研究了留置权的物上请求权效力。本文的观点是留宣权的物L清求权效力应归结为;’[有保护请求权,同时留置权人基十本权有排除妨害和妨害预防请求权。本义结合留置权的物上请求权讨论了留置权的侵权损舍赔偿问题。本节的第丑部分作者讨沦了留置权的排他效力。留置权的排他效力指留置权合法成立后,不容许在同一标的物上再成立与之有同一内容的物权。讨论留置权的排他效力当然涉及留置权与其它担保物权的竟合问题。本文是分二部分进行讨论的。一是留置权与其它典型担保物权的竟合,本文讨论了留置权与质权、留置权与留置权、留置权与抵押权;二是留置权’。其它非典型担保物权的竞合包括留置权与所有权保留、留置权与仕与担保等的竞合,三是留置权与其它法定担保物权的竞合。包括留置权与优冗权、留置权与法定抵押权。在留置权与活定抵押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