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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日渐成熟,当前国际市场的发展模式已不再单纯体现为发达国家对经济落后国家的剥削。欲快速、平稳的融入经济全球化格局,需要国家之间相互合作,共同发展。2019年,中美两国发生了世界瞩目的贸易争端,直至双方于2020年1月签署中美经贸协议,才使这场“中美贸易战”暂时告一段落。这已经不是我国在国际市场上第一次遭遇出口国家对我国产品提高关税、限制输出。随着国际新型贸易投资保护主义的愈演愈烈,我国已逐渐认识到,单纯的贸易发展、廉价商品输出已经很难使我国在国际市场上获得长期稳定的发展。过去几十年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使我国在引进外资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而我国国内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三大产业规模的变化,也需要我国通过对外输出资本、开拓国际市场来进行调节。欲使我国在国际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且获得长期、稳定的发展,我国必定要转变外贸经济发展模式,大力推进对外投资经济的发展。对国际市场的投资不同于我国国内市场,因世界各国之间市场环境、法律制度、文化背景等大有不同,因此在进行对外投资的过程中,必然会因投资环境的不同遭遇各种风险。为了减少我国在对外投资过程中因遭遇风险导致的投资失败,我国必须建立完备的对外投资风险预警机制,以保证我国对外投资可以获得稳定、健康的发展。“一带一路”倡议是我国发展新时期对外经济的一项重要举措。与欧美等发达国家不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通常较为落后,因此沿线国家的投资环境也比较恶劣,除了对外投资中常见的政治风险、法律风险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还面临着诸多特殊风险,如地缘政治风险、宗教文化风险、恐怖主义风险、卫生健康风险等。为了防范我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可能遭遇的风险,我国政府需发挥在市场经济中的主导作用,构建“一带一路”投资风险预警机制。从国内层面出发,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法规,建立完备的对外投资风险评估机制、建立对外投资风险管理办法来建立一套风险预警体系;政府也应建立对外投资风险应对机制,加快完善对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建立全面的对外投资风险预警体系;从国际层面出发,政府欲减少对外投资中的风险,可以通过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司法合作与交流、加强我国对外投资多边合作条约的签订,来构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风险预防合作机制。最后,政府更应通过建立外交领事协调机制,使常驻投资国的我国使领馆充分发挥其了解驻在国文化、社会环境、各项法律制度、且与驻在国政府联系紧密的优势,使其可以在我国对外投资遭遇风险及摩擦时,充分发挥协调当地企业、政府与我国对外投资企业的作用,从而有效的避免损失的发生。防范“一带一路”沿线投资中可能遭遇的风险,企业作为直接参与对外投资的主体,需从自身出发,通过在企业内部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进行对外投资风险预警信息的收集,聘请专业的国内或国际律师团队在投资前开展项目尽职调查,来建立企业自身的对外投资风险预警识别机制;除此之外,企业也应强化内部合同管理,从对外投资项目的源头进行风险把控,在实施对外投资的过程中,将经营战略转变为本土化经营模式,尽快融入投资国社会文化中,避免因文化、习俗等冲突而承受投资风险。本文以“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对外投资的风险预警机制研究为选题,通过对“一带一路”沿线投资国存在的风险尤其是特殊风险进行分析,提出我国对外投资如要获得长期、稳定的发展,实现战略转型,就必须通过政府及企业建立对外投资风险预警防范机制,实现风险的可防可控,以减少我国在“一带一路”沿线投资风险发生的概率。“一带一路”倡议是我国“走出去”战略的发展创新,是我国提升国际竞争力的一项重大举措,同时对我国彰显大国风范,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与世界各国实现互利共赢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