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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贸易和国际航运的迅速发展,海事欺诈也愈演愈烈。信用证是最主要的国际结算方式,在促进国际贸易发展的同时,也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海事欺诈。海事欺诈由来已久,其涉及范围广、涉案金额大,严重阻碍了国际货物贸易和国际航运发展,因此研究海事欺诈十分必要。海事欺诈种类繁多,本文仅探讨信用证项下海事欺诈,旨在寻求针对信用证项下海事欺诈的有效对策,减少欺诈的发生,维持国际经济和航运秩序。全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五章,约2万8千字。第一章信用证项下海事欺诈概述。首先,对海事欺诈的概念予以界定,对信用证项下海事欺诈的三个特征进行分析;其次,对信用证项下海事欺诈法律问题研究现状分国际和国内两个方面予以阐述。第二章信用证项下海事欺诈的表现形式及危害。首先,提单欺诈,包括其成因、表现形式及危害。成因包括:提单制度本身的缺陷、法律不健全、各国保护力度不够;表现形式为:伪造提单、倒签提单、预借提单、保函提单、无单放货。其次,信用证欺诈,包括其原因、表现形式及危害。原因包括:信用证制度本身的局限性、风险相对较低、没有统一格式、各国对其保护力度不够;表现形式分为:受益人策划、开证人策划、开证人与开证行共同策划、受益人与开证人策划、受益人与承运人策划的信用证欺诈。第三章信用证项下海事欺诈的防范措施。首先,提单欺诈的防范措施,包括承运人和买卖双方的防范。前者包括:抵制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或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严格控制无单放货;后者包括:利用法律法规和风险管理组织规避风险、慎重选择贸易对象、谨慎选择资信良好的承运人;其次,信用证欺诈的防范措施,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和买卖双方的防范。前者包括:做好审查工作和做好与客户的沟通等;后者包括:慎重选择交易对象、规范使用信用证条款、合理选择信用证的种类、正确选择贸易术语、及时追踪货物动态、委托第三方进行监督、提高贸易人员素质。第四章信用证项下海事欺诈的救济措施。首先,提单欺诈的救济措施:诉前证据保全、及时扣押船舶和申请银行禁令;其次,信用证欺诈的救济措施:在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理论基础上进行银行救济和司法救济。第五章信用证项下海事欺诈的立法完善。首先,国际立法完善。在阐述国际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司法管辖权和引渡问题基础上,提出相关完善建议:明确信用证项下海事欺诈行为、处理好信用证项下海事欺诈司法管辖和引渡问题、发挥国际组织作用;其次,国内立法完善。在阐述我国国内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缺乏专门反海事欺诈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基础上,提出相关完善建议:制定专门反海事欺诈的法规、制定专门审理海事欺诈的法规、提高法律从业人员业务水平以推进司法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