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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能力关系着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是财务指标分析的核心板块,它在评价上市公司的财务与运营状况、长期发展能力、利润和股权分配以及税务等方面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一些上市公司在不同的阶段为了达到不同的目的利用各种各样的手段进行盈余管理,由于证监会重新规定的ST和退市制度以及对盈利指标的考核并没有将非经常性损益排除在外,非经常性损益成为上市公司低成本、高效益的一种盈余管理方式,而这种方式下所修饰的财务报表不仅不能反映企业的真实经营水平,还会给广大投资者传递一个虚假的信号,误导投资者的判断与分析,增加监管部门的监管难度,妨害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在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盈余管理现象普遍存在的情形下,如何有效遏制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盈余管理行为是本文的主要研究目的。本文采用规范性研究和案例研究相结合的方法,一方面,给出了盈余管理行为的理论解释、介绍了国内外非经常性损益的概念界定和项目构成,总结了我国历次规定的变化,为分析B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盈余管理行为提供理论基础,另一方面,通过对B公司的案例研究,我们发现B公司利用非经常性损益进行盈余管理的具体项目手段中政府补助收入和处置子公司这两项的贡献特别突出,并且主要是通过控制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确认时点来分配损益的金额,而这些手段虽然暂时让B公司避免被ST,但是后果却是非常不利于企业稳定发展的,B公司面临的是业绩的持续下滑、股东与董事会成员的不信任以至于大量优质资产和股权的出售,因此,我们以非经常性损益为什么能够成为B公司盈余管理重要手段为切入点展开分析,发现非经常性损益概念界定的主观性、列举方式的局限性以及披露制度的不合理性是主要原因,针对B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盈余管理行为的研究,我们从投资者、监管者、企业自身的角度提出了遏制非经常性损益盈余管理行为的对策建议,为使用者分析其他公司类似问题提供借鉴意义,同时,此次案例研究表明投资者、证监会以及其它外部报表的使用者只有充分了解企业非经常性损益盈余管理的具体项目手段以及具体实施过程,才能提高分辨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盈余管理行为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