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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资料作为一种新型科技证据,被广泛运用到诉讼领域,在诉讼的证明活动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虽然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了视听资料独立证据种类的地位,但是视听资料的规定还不够完善,理论上更缺乏系统全面地研究。有鉴于此,本文从探析我国民事视听资料证明力的基础理论入手,对两大法系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立法进行综合评析,剖析我国民事视听资料证据认定的立法状况及实务运作中的不足,大胆提出了完善我国民事视听资料证明力规则的若干设想,以期丰富我国证据制度理论研究成果,为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立法提供理论支持,并对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指导。全文除引言及结语外,共分为四章,具体结构如下:引言:视听资料的研究意义及特点。第一章:民事视听资料证明力的基本理论。综合运用定性分析法和实际分析法,阐述视听资料的内涵以及如何定位,并对视听资料证明力的法理基础进行深入地解析,为后面的论述做铺垫。第二章:视听资料证明力判断的域外比较及评析。本章首先对两大法系视听资料的提出、证明规则以及视听资料证明力自由心证的制约方法进行考察。然后总结两大法系视听资料证明力判断的特点以及这些立法与理论思想对我国民事诉讼的启示。第三章:我国民事视听资料证明力的现状剖析。笔者首先分析目前我国民事视听资料证明力规则的立法缺陷与实践弊端,然后对这些缺陷与不足进行反思,指出立法滞后的原因和影响实务操作的因素,为第四章的完善建议提供依据。第四章:我国民事视听资料证明力规则的完善建议。通过借鉴域外先进立法提出重构视听资料收集程序的建议。着力分析完善我国视听资料证明力的审查认定制度的具体措施。同时可以完善其他相关制度来保障视听资料证明力的科学认定,包括自由心证公开制度和证据调查令制度。结语:进一步点明笔者的写作目的,展望民事视听资料的发展趋势与未来。全文的写作体系,以民事诉讼程序进程为主轴,更确切的说是以民事证据的提出、审查、自由裁量、制约的内在逻辑顺序排列,从法理到实践,运用定性分析、比较分析、实际分析和文献研究等研究方法,完整、系统地分析与论证民事视听资料的各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