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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由于改革开放的成功使经济快速发展,社会不断进步,新闻行业在我国迅速发展,新闻单位或者新闻工作者(以下统称新闻媒体)通过报纸,电视,电脑,手机等传播媒介,向我们提供各种新闻信息。虽然大部分的新闻报道都是本着客观真实,以还原事实真相为出发点,让广大的新闻读者能够在第一时间知道发生在自己身边或者发生在国内外的大事要事,但由于新闻媒体与人们的接触越来越频繁,二者之间的矛盾冲突也随之增多,新闻侵权的案件与日俱增。我国虽然出台了一些关于新闻侵权豁免的法规和司法解释,也初步建立了解决新闻侵权案件的法律体系,但是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关于新闻侵权的法律内容尚不健全,新闻侵权豁免制度还不完善,在诸多新闻侵权案件中,新闻媒体侵犯他人隐私权、名誉权的案件比比皆是,经常因为侵犯他人的人格权而被告之于法庭。从法学角度讲,究其本质,这是新闻自由与人格权的保护之间的矛盾。法律可以平衡利益,解决矛盾,可是我国的相关法律在如何平衡新闻自由权和人格权这个问题上,却没能很好的做出解答。目前我国新闻侵权豁免制度暴露出来的问题主要为:内容空洞无力、缺乏上位法的规定、保护范围狭窄等,关于新闻侵权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的比较简单,范围不够全面,可操作性较差。在一些新闻侵权案件中,法律倾向于保护人格权,新闻媒体常常为了应付案件而不能专心于新闻工作,这些因素对于新闻媒体所承担的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职能发挥非常不利。因此,本篇文章试图通过对新闻侵权定义特征、构成要件、表现形式等进行系统分析,引申出新闻侵权豁免制度,在对我国的新闻侵权豁免制度作了全面的研究后,指出我国新闻侵权豁免制度在法律上的不足,然后对英美和大陆两大法系进行总结分析,结合我国的新闻侵权实际情况,吸收两大法系对我国新闻侵权豁免制度的有利的内容,进而对完善我国新闻侵权豁免制度提出意见,以解决新闻侵权的本质问题,即解决新闻自由与人格权保护二者之间的矛盾。本文正文主要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新闻侵权概述。本部分首先介绍了新闻侵权的含义和内容特点,进而主要介绍新闻侵权的构成要件和表现形式,对新闻侵权的主要内容进行了全面的阐述。第二部分,新闻侵权豁免制度的提出。本部分首先对新闻侵权豁免制度从基本概念,构成要件和豁免种类等方面进行介绍,进而引申分析了新闻侵权豁免制度的理论依据以及存在价值。第三部分,主要分析了我国新闻侵权豁免制度现状。包括立法现状,以及存在的一些法律应用上和法律内容上的实际问题。第四部分,国外新闻侵权豁免制度分析。本章通过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在新闻侵权豁免制之间异同的对比,找出具有参考价值的内容,进而对我国新闻侵权豁免制度立法和司法方面进行借鉴。第五部分,完善我国新闻侵权豁免制度。这部分内容通过将现有的关于新闻侵权豁免事由的研究成果为基础,吸收国外先进的理论成果,提出自己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