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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行为是否有成本问题?任何道德主体在履行道德义务、遵循道德规范、塑造健康德性的行为过程中是否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牺牲一定的自身利益和现实幸福?作为一个良序社会是否应该对那些为公众利益、为他人幸福牺牲自我利益的道德行为予以有价(物质)或无价(精神)的补偿?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将我们的视野引入对道德行为成本问题的理论审视。
“自我行为的复杂,常常不仅被德性所影响,还被个人利益的考量与社会伦理秩序和氛围所左右着”。①人们在进行道德行为选择时,有成本分析。一个公正的制度体制设计,应当正视且根据人们的这种心理特点,因势利导。在一个公正的制度体制下,德行是有用的,选择道德的行为不仅是善的、应当的,同时也是最明智的。对社会控制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的全面理解,不应停留在被动地对行为主体进行单一功能的限定或约束,即你们“只能”“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还应建构在控制体系中的激励功能——德行代价补偿,促使更多的行为主体对社会崇尚的道德行为实现由“我不做”,到“我应做”和“我想做”的变化,即完成社会控制体系与赏罚统一的整合功能,这对引导、规范行为主体在道德行为选择时成就高尚的德行提供了精神上的支持。
善的自我,需要有德性来支撑,而践履中的自我,却需要有与德性相一致的德行来体验。当今中国社会正处于前所未有的转型时期,在实行市场化的过程中,社会经济运行方式和人们的价值观念发生了巨大变化。物质文明建设取得了巨大进步,但精神文明建设却没有同步和谐发展。更多让人困惑的事实是:具有高尚德性自我的人常常不能表现出与其德性相一致的德行。因此,关注生命主体德性与德行的理论关系与实践体认关系,就是一个生命存在与发展进程中非常重要的问题。为此,建立和完善德行代价补偿的激励功能,使主体表现出与优良德性相一致的德行,对建立有效的国家或社会、公民的道德机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