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主要内容和主要观点论文以西部大开发和西部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为立题背景,以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和可持续发展的“公平原则”为中心思想,以政治经济学为理论分析视角,从人与人关系、人与物关系、人与自然关系三个维度,论述了如何通过西部大开发实现西部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为落实大开发战略和西部的和谐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一个理论框架和实践途径。除“导论”外,论文共分4篇13章。每篇的主要内容和主要观点简述如下:第一篇,题为“西部大开发下的认识与反思”,论述了西部大开发的实质、共同富裕的政治经济学逻辑、西部贫困少数民族贫困的根源、可持续发展的公平原则四大内容,揭示了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和谐社会和可持续发展在价值内核上的一致性,进而阐述了实现公平公正的人与人关系、公平公正的人与物关系、公平公正的人与自然关系是实现西部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共同富裕和和谐可持续发展的途径的主题思想。全篇共分四章,主要观点有:(1)邓小平同志的“两个大局”和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思想是西部大开发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其他的任何区域经济发展理论和学说都不是西部大开发的指导思想或理论基础。(2)“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规定性,是由决定人与人关系之总和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决定的,因而也就决定了全民资产终极所有权创造的人民财富——社会剩余价值——只能实行公平分配,不能实行“效率优先”分配。(3)西部大开发不是大开采、大破坏、大发财,其实质和目标不是现代化、市场化和国际化;西部大开发是大建设、大发展、大保护,其实质和目标是实现少数民族与汉族的共同富裕和和谐可持续发展。(4)由于被延迟了发展,西部贫困少数民族贫困的根源是权利供给不足——民族贫困是权利约束的后果。权利不足使他们在人与人关系和市场经济交易中遭遇“权利失败”而陷于贫困,因而实施西部大开发要加强对少数民族的权利供给,公平公正地修复和调整人与人关系。(5)可持续发展的第一原则是“公平原则”,而“代内公平”是“公平原则”的第一规则,因而可持续发展是通过落实“代内公平”即“民族公平”(生产关系公平公正)来达到“代际公平”(生产力和生产生产方式公平公正)。(6)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公平公正”为价值核心,是一种公平公正的社会制度安排,体现为人与人关系的和谐(生产关系公平公正)、人与物关系的和谐(生产力公平公正)和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生产方式公平公正)。第二篇,题为“人与人关系的和谐可持续发展”,把社会主义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论文语境下的民族关系,看成是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生产关系范畴,并根据可持续发展和和谐社会的公平公正原则,论述了实现人与人关系和谐可持续发展就是要建立共同富裕、公平公正的生产关系(分配关系)的观点。为此,作者论述了精简政府机构和统一城乡户籍、完善区域自治和促进社区发展、建设基础设施和发展公共事业、普及社会保障和加强民族教育四大嵌入机制,以期通过这些工具性机制来打破“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二元结构,为西部民族经济社会的“起飞”奠定平等的权利基础和发展机会。全篇共分四章,主要观点包括:(1)我国行政组织结构的等级过多过长、机构林立、人浮于事是造成“三农”问题的重要原因,而不公平的、城乡差别的户口管理制度则固化和强化了我国经济社会中的二元结构和“三农”问题。要顺利解决“三农”问题并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的和谐可持续发展,必须改革现有维护权威和阻碍效率的上层建筑和生产关系——撤消乡镇建制、实行省直管县、市县分治的三级政府制度。(2)政治权利是公民权利中的基本权利,它们对公民的其他权利或具有扩大效应,或具有抑制效应,是影响人与人关系的最重要因素。因此,要增加包括少数民族农民在内的全国农民的权利供给,就得首先增加对他们的政治权利的供给——撤消民族自治州、增加民族自治县、推广社区自治。(3)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属于社会基础资本,对人们的生产生活具有广泛的正向外部效应,是任何经济社会发展的充分必要条件。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薄弱和公共事业发展落后,严重阻碍了地区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因此,政府的工作重点是加大对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的投资力度,使其达到经济摆脱“贫困恶性循环”所应有的比例和规模——年度总投资的30%至40%,并通过“大推进”跨时投资来进行。否则,西部贫困少数民族的经济社会将不能成功“起飞”。(4)社会保障和教育,尤其是基础教育,关系到劳动力的再生产和人力资本的形成,属于非生产性社会基础资本,具有公共产品性质。这就要求国家必须为所有居民提供同等的社会保障并在城乡之间公平公正地分配教育资源,真正做到社会主义剩余价值民有、民享、民分,为全民人际关系和生产力的和谐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保障。第三篇,题为“人与物关系和谐可持续发展”。作者把人与物关系看成是由生产关系和生产方式共同约定的生产力,因而围绕生产方式的结构、组织、机制等内容,探讨了民族地区的土地流转、合作经济、利益共享、结构调整、县域经济等范式转移和制度安排,为解构小农经济、分化转移农民以及开发区生产、生活、生态的和谐可持续发展建构了操作途径和方法。全篇共分三章,主要观点是:(1)虽然马克思揭露和批判了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和生产社会化之间的矛盾,但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指生产资料集中)和生产社会化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也就是说,要想实现社会化的大生产或产业化经营,就必须首先保证生产资料的集中占有或规模使用。我国目前基本的经济社会矛盾是城乡二元结构之间的矛盾,是工农差别、城乡差别之间的矛盾。要解决这一矛盾,必须解构小农经济、打破二元结构、转移和分化农民。(2)小农经济基于自给自足的简单再生产方式,与现代工业化扩大再生产方式不兼容,因而严重阻碍了我国农村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农业的产业化经营与可持续发展。解决“三农”问题、富裕农民的根本途径就是减少农户,消灭小生产方式,把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转移至第二、第三产业,使农民走上“就业靠市场,失业靠政府”的城市化道路,使农业实现产业化经营。为此,当务之急是加强集体公有土地的流转工作,为解构小农经济和农民市民化铺平道路。(3)土地流转不是土地私有化,而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市场化。必须由各级人大管理土地的流转工作,并坚持“统收统租”、“只租不批”、“只贷不投”、“有偿使用”等原则,保证全民土地的社会主义性质和保值增值。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经济来源是税收,无权批租全民土地。一切租用集体土地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要向全民土地所有者缴纳地租。(4)不别太在意“谁来养活中国人”似的国际疑问或国内的粮食安全问题。中国人当然能够养活自己,但不一定完全依靠自己的土地来养活自己,而是应该充分依靠国际市场和国际资源,用通过工业化挣得的钱来养活自己、用别国的土地来养活自己。反之,如果不适时宜地强调“自给自足”、如果不加速土地流转和集中、如果不加速农民市民化和农村城市化、如果不实现农业的产业化经营,我们则可能再次错过改造传统农业的战略机遇期,使小农经济和“三农”问题进一步固化。简言之,农民城市化的速度越快,中国就越安全。(5)采取“用土地换保障、换职业培训”来加速农民的城市化进程;鼓励农民以土地、人力、财产等要素入股发展合作经济。在西部民族地区进行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时,应坚持“谁开发,谁负责”和“谁征用,谁负责”的原则,强制企业允许受影响的农户以土地、人头、财产等要素入股企业或行业而形成利益共享机制,把赔偿型开发转变为投资型开发,进而实现开发区经济社会的和谐可持续发展。(6)西部应改变“西部输出资源,东部加工利用”的垂直分工格局,大力发展资源深加工、转化、利用产业,把资源比较优势变为市场竞争优势;各省区市应大力建设“山川秀美”工程,把传统的耕种农业转变为以林、牧、果、蔬、花、药材等为主并集环保、观光、休闲、生产为一体的生态农业。为实现战略上的结构调整以及全区人民的全面小康,西部各省区市在战术上应把县域经济发展作为撬动经济的杠杆,通过加强县域经济的结构调整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来实现战略目标。第四篇,题为“人与自然关系和谐可持续发展”,认为人与自然的关系既涉及生产力、生产方式,同时也涉及生产关系,但在实践中则集中表现为人类在自然面前如何约束和规范自己之行为的问题,即是一个如何克服发展与保护之矛盾的环境管理问题。由于可持续发展要求社会满足人的基本需要不仅要通过提高生产力来实现,而且要通过为所有人提供平等的机会来达到,包括让公众得到公平的对待和卓有成效的参与,因此,本篇以西方环境社会学中的“社会建构主义”概念框架为出发点,把环境问题的形成和治理过程看成是由各种社会行为人参与的社会建构过程——即一个由各种利益团体相互博弈并努力达成“纳什均衡”的政治(政策)过程,从而把环境社会学范式的概念框架转换为政治经济学和公共管理的实践依据和操作工具,提供了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建构模型与机制。在此基础上,作者回顾整篇论文,确立了对三种和谐可持续发展关系进行控制和考核的指标体系,以落实和确保西部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实现共同富裕的和谐可持续发展。本篇的主要观点有:(1)政治经济学视野下的环境问题是各种政治、经济行为人参与政治博弈的产物,是建构主体社会建构的结果,其建构过程是一个政治(政策)过程。建构主体来自三个方面——国际组织行为人、政府组织行为人、社会组织行为人;建构过程和机制分为——舆论、诉求、决策(包括立法、建制)、执行、监督。(2)我国环境问题的建构或治理上总体上表现为政府建构或政府治理,难以充分体现和保护各种社会群体,尤其是弱势群体,在人与自然关系上的权利和义务,因而应加强社会组织行为人的直接参与,把建构或治理过程转变为社会建构或社会治理过程。(3)为实现人与自然关系的社会建构和公众的有效参与,政府应放权于社会,让利于人民,从而应该把我国的国家—社会关系从国家合作主义转化为社会合作主义,实现国家与社会合作而不是社会与国家合作,把更多的权利下放给社会,把更多的利益让渡给人民。具体的做法可以是,一方面,应认可和鼓励社会建立和发展自己的民间组织,给予新闻媒体更大的自由度和独立性,政府保持中立并注重当事人的利益和权利,进而使环境问题的社会建构过程制度化为一个民主的、公平的、和谐的过程;另一方面,应制定相关的行政法规如《行政程序法》、《环境问题决策及治理程序》等,最大程度地制约地方政府及其官员的投机和实用主义行为,把环境问题的社会建构过程法制化为一个科学的、连续的、可持续发展的过程。(4)在西部大开发与西部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系上,应把当事人、村民委员会、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新闻媒体、非政府组织等社会行为人纳入到开发项目的选择、评估、立项、决策、执行、监督等全过程,杜绝“有权的说话”和“有钱的说话”,本着“代内公平”和“利益共享”的原则来设计和落实经济开发与可持续发展。(5)要实现西部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人与人、人与物和人与自然三种关系的和谐可持续发展,必须确立一套有效的考核办法来衡量和监督西部各级政府在民族地区落实这三种关系和谐可持续发展上的行政绩效;要使考核行之有效,就必须确定和遵守一系列考核指标,确保事前指导和事后监督的统一。如此,相当于整篇论文的总结论,作者在第13章中定义和建立了三套考核指标体系。二、主要创新面和创新点自“十六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中国政府在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问题上先后提出并倡导三种核心思想即“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一是用以指导和调控我国发展观和发展战略的转变,二是用以克服和解决我国转型过程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我们看,这三种核心思想都蕴涵和体现了“共同富裕”和“公平公正”的社会主义制度价值,是社会主义国家应努力做到的。可持续发展观以“公平原则”为其第一原则,强调通过实现“代内公平”来达到“代际公平”,因而也蕴涵和体现了“公平公正”、“和谐发展”、“以人为本”等这样的价值理念。换句话说,“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思想与“可持续发展”、“代内公平”、“代际公平”等等思想在价值追求上是兼容的、一致的,都蕴涵着“公平公正”的价值精神和制度安排。换言之,在我们看来,一方面,科学发展观必定是一种可持续发展观,和谐社会必定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而以人为本的发展也必定是一种可持续的发展;另一方面,可持续发展观必定是一种科学发展观,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必定是一种和谐社会,而可持续发展也必定是一种以人为本的发展。因此,我们以此为立题背景,以西部大开发和西部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为题材,以“共同富裕”和“公平原则”统领全文、贯穿始终,通过对人与人、人与物、人与自然三种关系和谐可持续发展的论证,把“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把“共同富裕”、“和谐社会”和“可持续发展”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为实现西部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一个理论框架和实践途径。把“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三者有机结合是整篇论文的“神”,是作者的最大创新,也是论文最重要的价值所在。在研究方法上,与以往研究少数民族经济问题的多数论者不同,我们遵循了经济学范式的“经济人”假定,不承认所谓的“民族性”是一个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变量,因而在我们的分析和论证中不包括有关少数民族历史、文化或社会结构方面的内容,没有把“民族性”与“经济性”生拉活扯地联系起来。如果的确有什么“民族性”的话,我们认定它就是“贫困”和“落后”,而这二者都不是先天的、人性的、人种的或文化的概念,而是后天的、政治的、经济的、法律的、社会的范畴。如此,我们采用政治经济学为理论视角,不仅通过对权利结构的分析来揭示实现和谐可持续发展的政治基础和条件,而且通过对经济结构的分析来揭示实现和谐可持续发展的经济逻辑和途径,进而超越了权利与经济分离、学术与实际分离的研究氛围,避免了单纯从西方经济学或西方发展经济学、区域经济学出发以经济论经济、以发展论发展、以效率论效率的自由主义倾向。另外,作者引用了大量的国内外文献资料,主要基于文献回顾、分析、批评、归纳等手法来讨论和论证问题,因而尽量克服了推理的、武断的、口号式的、人曰亦曰的作风,使论文具有了权威性、学术性、资料性、可靠性、可读性、可争论性、可实证性等价值特征。在讨论人与自然关系时,我们引入了西方哲学和环境社会学范式中的“社会建构主义”思想,并以约翰?哈尼根提出的社会建构主义概念性框架为基础,构建了政治经济学范式下的理论模型和实践机制,从而不仅把社会学引进了经济学的分析框架,而且把一个概念性、理论性的模型转化成了一个应用性的管理工具。实际上,在本论文的语境下,不仅是环境问题,不仅是人与自然的关系需要社会建构,而且许多社会问题和人与人、人与物的关系都需要社会成员来共同建构。然而,在我们的许多研究文献或日常话语中,虽然“建构”一词被反复提及,但从作者所掌握的资料来看,似乎还没有人提供了可操作的模型或工具。从这一点来看,作者不仅把“建构”概念理论化了,而且也把她工具化。这无疑也是一种学术创新,尽管作者提出的模型与机制尚有些粗糙而需进一步探讨。在具体内容和具体观点上,论文也有多处创新,而且论证和说明都比较充分,尽管这些创新点多数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提炼出来的。例一,在论证西部贫困少数民族贫困成因的问题上,我们批判了很多人持有的“多元论”,反对把“人性”当“文化”、把“结果”当“原因”的做法,坚持认为“延迟了发展”是“民族贫困”的根源。“多元论”的根本缺陷是在假设上把少数民族当“怪物”看待、把所谓的“民族性”强加于与汉族同胞一样的少数民族身上、把贫困与落后归于贫困少数民族自身。“孤岛论”则名噪一时,至今还被许多论者引用。然而,首先提出“孤岛模型”的研究者是谁?其意义和缺陷表现在什么地方?诸如此类的问题则是没有得到足够的回答。相反,我们在讨论中正本清源并揭示了其意义和症结,指出该模型仍然一叶障目地陷于“自然条件封闭”的宿命论中,只看到了“市场失灵”的后果,而没有看到“政府干预”的无为。再者,虽然国内有学者认为致使西部贫困少数民族贫困的原因是权利不足,但态度不坚定,理论不彻底。因此,我们详细地引用了阿马蒂亚?森的权利方法,并通过对前人经验研究成果的诠释论证了致使西部贫困少数民族贫困的根源是权利供给不足的观点。例二,在西部少数民族经济社会“起飞”的问题上,许多论者要么空谈“起飞”,要么不提供具体的实践途径或政策工具。相反,我们通过对发展经济学中相关理论的回顾和讨论,归纳出了一个综合性的模型,从而为实践活动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工具。模型说明,要实现西部少数民族经济社会的“起飞”,必须使“社会基础资本”投资占总投资的比重不低于30%至40%,并且要按年度发展目标和人口增长率来跨时进行,通过“大推进”来摆脱“贫困的恶性循环”而实现“起飞”。虽然这一模型是在“贫困的恶性循环”理论、“低水平均衡陷阱”理论、“最小临界努力”理论、“刘—费—拉”模型等西方理论上综合出来的,不是原创性的东西,但相比国内较空洞的讨论而言,它仍然不乏是一种新的尝试和探索,况且我们认为模型是可以通过实证来检验的,因而也就有了进一步研究的价值。例三,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设计及社会保障供给的问题上,我们反对西方自由主义式的社会保障观,而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强调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社会保障观,突出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制度本质和经济来源,进而在理论上修正和重构了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尽管这不是完全的、重大的创新,但也有作者的小突破、小创新,尤其表现在保障金的计算标准、保障水平,以及家庭保障等方面。总之,论文除在主题、内容、方法和结构方面有独到之处和新颖性外,还在许多观点和讨论上实现了创新,尤其表现在这些方面——政府机构精简、户籍制度改革、民族区域自治与地方自治、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供给、集体土地流转与农民市民化、合作经济、利益共享、国家—社会关系、和谐可持续发展考核和评价指标设计等。但是,论文也存在着缺点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由于内容太多和篇幅太长,各篇章之间的逻辑连贯性有些不足,结构和组织上尚显得稍微松散。二是,因为作者的知识和研究水平有限,对个别概念、关系或观点的阐述乃至工具的运用上就难免有些乏力和不达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