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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世界各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关于无证搜查的规定来看,这些国家和地区在将无证搜查作为司法令状主义例外的同时,也对无证搜查的种类、启动要件、实行程序以及违法搜查的后果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可以说,在这些国家和地区,无证搜查己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反观我国内地的无证搜查,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侦查实践都处于相当薄弱的环节,亟需完善。本文以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及地区的无证搜查为参照系,深入探究了我国内地的无证搜查。指出了无证搜查存在的问题,并在剖析这些问题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无证搜查应遵循的基本思路和基本原则,从而为我国内地无证搜查的完善提供尽可能周全的解决之道。全文共由五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对无证搜查的概述,主要阐述了无证搜查的概念、种类和基本性质。无证搜查是指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下,侦查人员不必事先获得搜查令状,而自行决定对有关人员、涉嫌物品或场所进行的搜索和检查。从世界各国关于无证搜查的规定来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逮捕附带搜查、紧急搜查、同意搜查。无证搜查相对于有证搜查来说,其权力的获得具有特殊性,权力有被滥用的危险性,同时也能更有效的维护公共安全。第二部分,对无证搜查存在的合理根据进行论证,指出了无证搜查存在的法理基础。附带搜查存在的法理基础是“限制说”即为了保障逮捕行为的有效运行、抑制被捕者的抵抗,防止其逃跑或隐藏证据;同意搜查的法理基础是“权利抛弃说”即被搜查人同意搜查行为,等于抛弃宪法所保护的隐私权;紧急搜查的法理基础是打击犯罪的需要。第三部分,从比较法的角度对两大法系主要国家和地区的无证搜查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考察。分别介绍了英、美、法、德、日和我国台湾地区无证搜查的法律规定,并进行比较、分析,总结出了其中的异同。第四部分,对我国现行的无证搜查进行了深入探究。指出我国无证搜查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无证搜查的实施条件限制过严;立法没有规定无证搜查的实行程序;无证搜查的种类单一,缺乏一些重要类型无证搜查制度的设计;违法搜查的救济途径不畅;以及事后监督制约机制的缺乏。这些问题既与理论研究不足有关,又与现代法治理念缺乏有关,更为深层的,则是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第五部分,为我国无证搜查的完善提出了若干设想。首先,提出了完善我国无证搜查应遵循的基本思路,要以现代法治理念为指导,转变刑事诉讼法律观,同时结合我国国情,借鉴国外经验,完善无证搜查。其次,提出了完善我国无证搜查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程序法定原则、比例原则和安全与自由双重价值目标并重的原则。最后,提出完善无证搜查的具体建议:科学规范无证搜查的实施条件,增加无证搜查的种类;立法上须明确规定无证搜查的实行程序,为实践中的无证搜查提供法律依据;加强对公民权利的救济,畅通救济途径,并切实追究侦查人员的违法搜查责任;建立对无证搜查的事后监督制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