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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开发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直接相连,而旅游开发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研究一直就是国内研究的热点和难点之一。随着社会经济整体实力的提高,民族地区整体经济的发展越来越成为关注的焦点,同时,作为民族地区发展经济的优选产业之一-旅游业,已在全球范围内对民族地区的开发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但是“民族地区的旅游开发”并不能与真正意义上的“民族地区的旅游发展”等同。从现实情况来看,冠以“民族地区旅游开发”名目的项目和发展计划,大都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旅游,但必须强调的是,真正意义上的民族地区旅游发展,应该明确以“民族地区发展”为宗旨,以经济效益为前提,以少数民族当地社区的综合发展为内容,以主体的发展为核心的社会经济变迁为其终极目标,这个主体就应该是旅游目的地的当地人,而发展旅游业只是手段和途径。旅游业对地方经济发展和其他产业的带动作用,是民族地区旅游业发展被经常强调的一个优势,但这种“带动能力”也要基于一地的自然和社会经济特征来考察。而许多民族地区发展滞后的区域背景,经常使旅游业的“带动能力”大打折扣,并且带来了相当大的负面效应,其实许多地方的发展已经形成了“旅游飞地”(或带有飞地的性质),而我们却经常标榜为各种各样的模式。所以,以旅游开发为少数民族地区扶贫的途径,要正视民族地区扶贫目标与经济运作之间的矛盾,其中的一个关键是贫困地区与区外开发者之间的合作和利益权衡的问题。在民族地区旅游发展开发中,以经济赢利为目的的外部投资者,是旅游地开发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同时也是与贫困地区争夺旅游生成利益的组织与群体。本文以民族地区旅游发展的参与和受益不平衡现象作为切入点,着重研究旅游发展对当地的影响。在许多少数民族地区存在这样一种现象:旅游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而越来越多的当地人却被排挤在旅游发展之外,根本没有或很少从旅游业的发展中获益,恰恰这一部分才应该是当地旅游业发展的主体,旅游业发展的参与机会被集中在外来者和当地的少数人手中,这些人分享了旅游业的绝大多数成果。本文从这种现象入手,运用辩证分析方法、实地调查法、历史分析法、对比分析法等多种研究方法,通过研究丽江旅游业发展中的主体“边缘化”现象的综合分析,并结合丽江旅游业发展中主体“边缘化”现象的典型案例分析,得到初步结论:丽江旅游业发展的主体“边缘化”现象具有历史必然性和相对合理性,但是随着丽江民族地区旅游业发展由起步阶段上升到相对稳定成熟阶段,其危害性会逐渐凸显出来,必将影响到丽江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最后对如何缓解丽江民族地区旅游业发展的主体“边缘化”现象的出路进行初步探索,结合实施内源发展战略,针对丽江地区,提出适合的内源发展模式,以期从理论和实践上对丽江民族地区旅游业发展给予帮助,从而构建和谐丽江、和谐社会。全文分为三部分。导论部分全面介绍了研究背景、相关研究设计及动态。正文分为三章,第一章是概念篇,主要针对文章中的“主体”、“边缘化”等概念予以界定,并阐述对丽江旅游业发展中主体“边缘化”研究的必要性;第二章是分析篇,通过对丽江的实地典型性调查,总结丽江旅游业发展中主体在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行业以及不同民族之间所凸显的“边缘化”,进而分析造成主体“边缘化”的原因;第三章是建议篇,结合丽江现有发展战略以及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丽江旅游业发展主体走出“边缘化”的路径在于“内源发展战略”。最后则是结论与讨论,对本文研究进行了简单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