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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包括两大类问题,第一类是厘清开源软件及开源运动的相关情况,旨在揭开此类现象的面纱,进行开源的基础分析、经济分析和法律分析,从而为第五章知识产权法理分析铺平道路。开源软件是计算机软件的一种形式,其特点是在保留软件版权的同时,将软件程序源代码通过授予许可证的方式全部公开,并且赋予用户运行、复制、修改、扩散、完善的权利;以开放、共享、自由的精神而享誉于软件业。本部分将以开放源代码=代码+社区管理+许可证的结构进行叙述;本类问题在以下部分进行论述:第二部分:开放源代码软件概述。本部分从计算机软件技术层面和开放源代码的定义着手厘清了开放源代码软件的定义,以及与其他软件的区别。虽然目前一般商业计算机软件都只供给购买者目的码,其价格高昂并且缺乏稳定性,但通过基础思考看出开源反其道而行之,大力倡导礼物文化与还以人们自由,以开源理念拉开改革计算机保护的序幕。第三部分:开放源代码运动的兴起与发展。开源运动并不是一开始就一帆风顺,蓬勃发展的,其有所成绩是近十年来的事情。stallman及其所创建的自由软件基金会与柏克莱大学计算机科技研究团体最先发展的Unix操作系统两个组织证明了开源开发模式的优点,但也正是“所谓优点的矛盾体”(由于其优点也是缺点)让开源最初的起步与进一步发展充满艰辛。声誉的激励理论与网络外部性一路为开源保驾护航,或许开源能进一步成功更符合广大民众的经济取向。第四部分:开放源代码许可证与相关法律问题。开放源代码软件与典型商业软件的区别不在于有没有许可证,而是不同的授权条款就会造成不同的交易模式,因此,许可证是具体化开放源代码运动理念的重要核心工具。通过对几种主要许可证的分析可以看出,虽然在具体条款上有区别,但透过契约的规范来达成其软件自由的理念却是一致的。耐人回味的是开源在反对知识产权有关强保护的同时,却也得靠相关知识产权来维持其契约的效力。第二类问题则是开放源代码运动对计算机软件相关知识产权法理的反思与回应,包括开放源代码运动的蓬勃发展是否代表赋予计算机软件相关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是没有必要的吗?开放源代码背景下知识产权的失衡和再平衡;最后将从开放源代码运动的发展所带来的冲击来探讨计算机软件相关知识产权法理可能的发展方向,并且提出笔者的建议。这一大问题的讨论主要集中在第五部分。文章首先否定计算机软件不应赋予知识产权保护的说理。因为开放源代码软件所欲达成软件自由的目的,仍有赖知识产权制度的存在。以开放源代码运动所追求的自由理念以及开放源代码运动才可促进软件开发理想来作为计算机软件不适宜赋予知识产权保护的说理,尚嫌不足。其次通过对知识产权利益平衡原则的分析,及现今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所引起的不适应人们需求的探讨,提出应该借开源运动的契机改变在该领域知识产权过强保护,实现利益的动态平衡。知识产权人所享有的权利本质上就是知识产权法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协调知识产权制度中围绕知识产品所产生的各种利益关系就成为知识产权法调整的核心内容,利益均衡协调和知识产权有限保护已成为现代知识产权法的原则和出发点。数字化的网络技术并没有改变知识产权的本质,也没有改变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利益主体的关系,因此,利益平衡原则依然是网络时代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原则。互联网打破了先前利益平衡的格局,由于利益平衡原则的基础性作用,这就要求调整这种失衡状态,使其达到新的平衡状态。自由软件与开放源代码软件运动的发展在某程度上代表了对传统知识产权的一个反动,并且也带给我们一些不同的思考,也是知识产权再平衡的典范。可得到的源代码在其社会利益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在著作权法方面,开放源代码运动的诉求,让我们重新思考毫无限制地给予计算机软件目的码保护的弊端。在目前知识产权强保护下,甚至已暴露出知识产权法对生产力发展和科技进步阻碍作用。开放源代码运动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在保护知识产权的结构内批判和反对知识产权的强保护。开源运动通过要求开放源代码的手段,贯彻着知识产权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不断反思与调整的动态利益平衡原则,促进智慧财产的增加和人们在信息领域应享有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