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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布依族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和灿烂的文化。由于历史、民族自身特点、自然环境等因素的影响,黔南布依族长时间内过着相对封闭的生活,在长期社会发展过程长中产生、形成了一套传统婚姻习惯法,用以调整黔南布依族内部社会的婚姻关系,为黔南布依族地区的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发挥了积极作用。新中国成立六十年来,在社会发展变化的背景下,随着国家法的深入,黔南布依族的婚姻习惯法在与国家法的冲突中不断调适自己,同时发生了一系列的变迁。在当代的变迁过程中,黔南布依族婚姻习惯法的当代价值日益显现,与国家法的衔接与互动日渐成熟。作为承接国家法的制度基础,它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仍会继续发挥行为指南的作用。为了进一步了解黔南布依族婚姻习惯法的现状,笔者将自己的家乡平塘县联合村作为研究对象,以民族学的视角,运用人类学、历史学和社会学的方法,结合地方的文献资料和田野调查资料,以改革开放前、后的联合村布依族社会为着眼点,引起布依族婚姻习惯法变迁的经济因素、制度的因素、文化间的交流。而这种观念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也改变了布依族的传统家庭结构和功能,对布依族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文主要包括五个部分:第一章,绪论。阐述了选题缘由、研究意义,并对研究现状做了评述,同时对相关概念及研究方法、调查区域基本概况予以介绍。第二章,联合村布依族传统的婚姻习惯法。主要包括朗绍朗貌规则、族外婚和同姓同宗不婚、“八字”相冲不婚、婚姻的缔结、其他方面的婚姻习惯法。第三章,联合村布依族婚姻习惯法的当代变迁。通过与传统婚育观的比较,布依族婚姻习惯法变迁的体现为:婚姻缔结方式逐渐由包办婚向自主婚转变,结婚年龄普遍推迟,通婚范围扩大婚姻缔结程序及婚后居住方式的变化。第四章,联合村布依族婚姻习惯法变迁的影响因素。文化的变迁打破了以往的静态的、封闭的乡土社会。导致回族婚育文化变迁的主要因素有经济因素、制度的因素、文化间的交流。第五章,布依族婚姻习惯法与国家法在当代的调适。正确认识少数民族习惯法,摒弃法律万能的片面传统思维在国家法的空白区,认可少数民族习惯法在一定范围存在,加强国家法的宣传力度,使与国家法相完全背离的少数民族民惯法逐渐消失。最后一部分,结语。是对布依族婚姻习惯法发展的趋向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