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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偿制度是债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与债之发生、债之移转共同勾画出了债权得丧变更的动态过程,是债权制度与物权制度的一个重要的联结点,是达成债权目的的最重要的手段,涉及到债权正常实现的衡量标准问题。清偿构成是清偿法律效果产生的前提,是清偿概念生成的重要来源,是描述清偿制度的核心所在,对于清偿的制度设计和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目前有关清偿构成的理论在整体性和深度上都有所不足,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仅限于对个别要素的零散的描述上,忽视了要素与要素之间的关联,同时清偿构成中的许多争议点也没有被充分的言说与讨论,这就影响了我们对清偿制度意义和功能的整体把握。因此本文以清偿构成为研究对象,以比较分析、规范分析、文献分析和逻辑分析的方法对其展开研究。本文由引言、正文和结论三部分组成。引言部分主要介绍了本文的写作背景和意义,主要包括在大陆法系语境下,清偿制度在民法体系中意义;清偿构成在清偿制度中的重要意义;清偿构成在我国的研究现状;本文的研究思路和基本研究方法。本部分希望对本文的研究做一个前提性的说明。正文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主要界定了本文的研究对象。该部分首先交代了本文从清偿语词界定入手的理由;其次描述了清偿语词的一般运用,然后利用新分析法学家哈特先生关于语词“标准实例”及“边际实例”的区分,发现清偿语词的“标准实例”,进而确定本文的研究对象,即履行负担给付的清偿构成。第二部分主要整理了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和地区清偿构成的法典规范和相关理论。该部分在第一部分确定的研究对象基础之上,从清偿主体、清偿人行为、受领人行为及清偿及受领意思四方面,结合上述国家(地区)关于清偿构成理论对清偿构成规范进行了一般描述,并通过比较分析,归纳出各国在清偿构成要素处理上的共性与个性,突出了清偿构成规范的一般特征。第三部分主要对清偿构成中一些容易引起分歧的要素进行特别分析。该部分在第二部分比较研究的基础上,识别出了清偿构成中容易发生分析的要素,即清偿人行为内容;受领行为在清偿中的法律地位;清偿意思及受领意思是否存在,然后对这些问题做了特别分析和深度说明,并在此基础之上,结合第二部分中清偿构成的一般特征,提出了统帅清偿构成各要件的核心,即“负担给付的实现”,并以该核心为立足点从整体上重新陈述了清偿构成。第四部分主要是对我国清偿构成立法的检讨。该部分在前三部分研究分析的基础之上,重新审视我国清偿构成的立法。本文首先梳理了我国有关清偿的立法规定;然后结合前三部分的研究成果分析了现行立法中有关清偿构成规定存在的问题;最后在分析和评论各学者有关清偿构成立法建议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提出了相关完善建议。最后,总结整篇论文,概括本文的中心论题,以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