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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全球化进程的加速,人才、资源等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的流动在拉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加剧了从前地域性很强的传染性疾病全球性传播的趋势。近十年来,H1N1,禽流感,SARS等多种新型传染性疾病在全球范围的快速传播印证了传染性疾病的防控不再是某个国家或地区的问题,而是全世界共同面临的问题。传染病也不再仅仅是一个健康问题,而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药物和疫苗是控制传染病的根本,而健全的卫生条约和法律法规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流行的制度保障。世界各国只有在健全的国际协调机制和完善的国内法规环境下,才能形成有效地合作。因此,融合传染病防控国际条约和各国国内法律法规,健全和完善相关防控措施,具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过去我国关于传染病控制的研究多是从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讨论如何避免国际条约中的公共健康保护条款、强制许可制度等对我国经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而本文则以保护健康权为目的,从国际法的角度,总结现有的国际传染病防控法律体系,研究人类在共同对抗传染病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关国际条约和国内法律的完善之道。本文共有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传染性疾病概述。明确了传染性疾病的概念及其危害,提出国际法对传染病防控的重要意义。第二部分提出了传染性疾病防控的相关理论。说明了传染病防控是人权的基本要求。国际法对传染病的防控体现了国际法对基本人权的尊重。而公共健康伦理则为传染病防控行为提供了规范原则。第三部分总结了传染性疾病防控的国际立法,介绍分析了世界卫生组织(WHO)及其世界卫生条例(IHR)和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传染病防控的法律体系及其缺陷。第四部分指出传染性疾病防控所存在的问题。这部分承接上部分对国际条约的分类,结合现实问题,谈现有条约体系存在的问题。第五部分传染性疾病防控对策是本文的的主旨和重心。本部分针对当前世界和中国在传染病防控的立法和对策提出建议,以期裨益于际国内传染病防控形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