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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若干问题研究》一文,约5万余字,论文通过对受贿罪的历史研究、比较研究、现实研究和对策研究,从古今中外到现实状况、从法律规定到治理措施,从理论到实践,对受贿罪的若干问题进行了全方位的研究和较为全面的探索。论文除《引言》外,共分为以下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 受贿罪的历史研究。受贿罪是一个古老的犯罪,历代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统治和社会的稳定,总是在各自的刑法中将这一最突出和带相当普遍性的腐败现象规定为犯罪,并运用法律的手段加以惩治。本部分通过大量的史料,概略地介绍了我国古代刑法关于受贿罪概念的罪名、类别、处罚等诸方面的规定,并以《唐律》为准,对12种受贿罪进行了简要的分析,通过这些分析和介绍,揭示了我国古代受贿犯罪的特点和规律以及我国历代刑法所反映出来的从严治吏的立法思想。知古而鉴今,古代统治者在同贪贿腐败的长期斗争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些经验已经溶入我们民族的文化传统。笔者希望通过这一部分的历史研究,充分利用我们的本土资源,批判地继承我国古代优秀的法律文化传统,进一步完善我们今天的反贪污贿赂的法律制度。 第二部分 受贿罪的比较研究。受贿罪不仅是一个古老的犯罪而且也是一个世界性的犯罪。当今世界各国的刑法均无一例外地将这一具有极大破坏性和腐蚀性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加以制裁。同时,由于各国的政治制度、文化背景、法律传统各不相同,因此,在对受贿罪的规定上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本部分较为详细地介绍了当今世界各国的刑事立法中对于受贿罪罪名、类型、主体范围和客观构成要件等几方面的具体规定。在主体方面,对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自然人主体和法人主体分别作了介绍;在受贿罪的客观方面,从利益特征、职务特征、方式特征、后果特征四个方面进行了比较;在受贿罪的对象方面,对财物、财产性利益、非财产性利益也作了分析。现在,世界许多国家都在积极寻求反贪污受贿的国际合作。“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笔者希望能通过这方面的比较研究,吸取其他国家的反腐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加强对贪污受 贿犯罪的打击力度,并促进我国法律与国际法律的接轨。 第三部分 受贿罪的现实研究.古为今用、洋为中用,无论是 对受贿罪的历史研究还是比较研究,都是为了给我国惩治受贿罪的 立法、执法以启迪。因此,笔者将受贿罪的现实研究作为本论文的 重点,在这一部分,笔者以我国现行刑法为背景和依据,一方面对 我国现实生活中受贿罪的现状和特点进行分析,对现行刑法中关于 受贿罪的界定进行介绍和说明;另一方面有重点地针对其中目前存;在争议或尚不明确的几个重点问题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例如:对受 贿罪主体应如何界定,笔者主张结合我国实际国情,采取以职务论 为主,结合身份论的原则;对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利益的规定,笔者 主张应于取消,而将谋取不法利益作为从重情节;对受贿罪的对象, 笔者主张应以财物和财产性利益为限;对受贿罪的既遂与未遂应如 何确定也进行了分析和思考。通过对上述问题的探索,笔者期望能 对我国刑法受贿罪的完善尽一点微薄之力。 第四部分 受贿罪的对策研究.研究受贿罪的终极的目的是为 了遏止、消灭受贿这一腐败行为,为此,世界各国政府无不绞尽脑 汁,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和尝试,寻求对付受贿犯罪的最佳方案。尼 日利亚等国把反腐倡廉作为宪法原则规定在根本大法里;韩国、意 大利等国采取了“疾风暴雨”式的廉政风暴;英国前首相带头呼喊 “道德回归”;还有些国家和地区甚至甘冒侵犯人权的风险,对受贿 罪采取“无罪逮捕”、“证据推定”等特殊手段。本部分针对我国的 实际情况和现实状况,结合世界各国的经验教训,提出对受贿罪应 进行综合治理,并就确定反腐倡廉的宪法原则、制定专门的反贪污 贿赂法;建立、健全财产申报、政务公开、以俸养廉等一系列反腐 倡廉的制度建设;加强机构建设、加大监督力度;弘扬道德等方面 提出了自己的对策考虑和建议。 以上四部分的研究,是笔者在学习中的一点心得,并不成熟, 希望得到各位导师和专家们的批评和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