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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结婚、生育、丧葬等活动构成了农民的基本生活内容。与农民终身大事密切相关的婚俗,则从经济条件、消费理念、法律观念、知识水平、家庭观念等各方面展示了农民的物质生活水平与精神生活状态。建国以来,农村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有力地推动着农村现代化建设的进程,改变着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也影响着他们的思想观念与风俗习惯。在各种风俗习惯中,农村婚俗是一种特有的文化现象,它的变化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揭示在社会变迁的大背景下农村文化的发展特点与农民价值观念的变化轨迹。从村落状况、研究经费、调查人员等方面加以考虑,笔者选取了关中地区L村作为具体的调查地。根据关中地区社会发展的特点,笔者按照建国以来至文革前时期、文革时期、改革开放以来三个主要时期的划分对农村婚俗变迁做出动态式的描述。传统的婚姻礼仪即“六礼”,指整个缔结婚姻过程的六种礼节,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作为一种民俗形式,婚俗具有传承性和稳定性。传统婚俗的延续主要表现在父母参与支持、举办结婚典礼、宴请亲友、跪拜父母等四方面。从中可以分析发现,传统婚俗的主要功能有表彰父母、承担子女成人礼、告知邻里、调整家庭社交网络、强化亲属关系、为子女争取准备时间、表达生育意愿等。然而,农村的婚俗在基本保持了传统的六礼习俗的同时,也随着时代的变迁和农民价值观念的改变发生了一些变迁。这主要表现在:婚姻缔结程序由传统的六项礼仪简化为提亲、迎娶、回门;择偶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演变为以子女意愿为主;订婚作用弱化,婚期也更加理性化;婚礼的内容与形式多元化、个性化;人情式互助关系逐渐失去存在意义;婚俗中的一些愚昧、落后的行为规范逐渐淡化甚至摒弃,代之以文明健康的思想行为。分析发现,农村婚俗的这些变化与物质条件的状况、政治状况的变化、文化观念的进步以及社会因素的变化有密切关系。生产力的发展是社会变迁的根本动力。经济因素制约了人们婚嫁的物质条件与婚姻内在追求。政治因素可以对人们的婚嫁行为产生直接的约束力,但是在短时期内难以彻底转变人们的婚恋观念与习惯。经济的发展可以诱导人们追求优越的物质生活,但如果缺乏科学合理的价值观念,也容易滋生物质至上主义、封建迷信思想。城市文化、西方文化等外来文化是农村婚俗变迁的横向动力。同时,农村婚俗的变迁对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变化也有反作用。第一,婚俗变迁影响农村的生活消费水平和结构、棉花的种植规模以及家庭副业的发展。第二,婚俗变迁影响人们对公共事务的态度与处理方式、结婚生育政策的贯彻落实等。第三,婚俗变迁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人们对传统陋俗的认识与摒弃,引起了人们家庭观念的改变,对释放人们的个体需求也有一定的影响,并诱导着人们追求婚姻家庭生活的私人化、人情关系的简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