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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向来对地方政府举债行为进行十分严格的限制,地方政府不得随便发债。但是在现实情况中,许多地方政府仍然通过城投债和土地财政等方式举债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特别是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以后,我国政府为了刺激经济,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启动了“4万亿”刺激计划,地方政府只能举债获取配套资金。适度的举债可以弥补财政赤字,建设便民工程项目,加快实现小康社会。但是,若地方政府债务运用不当,举债过度,便会增加债务危机风险。比如2011年的欧洲债务危机,多国政府就是因为债务问题濒临破产。欧债危机也引发大量的骚乱与游行,降低了国民的生活质量。根据我国2011年审计报告,我国地方债务总额多达107174.91亿元[1],已经成为我国目前主要的财政隐患,严重威胁着我国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债务危机一旦爆发,就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产生负面影响,也会让人民群众对我国地方政府的诚信力产生怀疑。为了完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我们必须严格监督地方政府债务活动,量化地方政府债务。本文采用了规范分析的方法,从各个方面对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数据进行了分析,同时广泛阅读和收集了各种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研究成果。然后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一些比较切合实际的方法。通过对美国联邦政府债务的分析,我们看出:严格的硬预算约束、健全的市场机制对地方政府债务约束的作用最大;完善的破产机制减轻了地方财政对中央财政的隐性依赖,降低了债务的“道德风险”。日本严格的行政审批制度和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渠道值得我们借鉴。本文认为不健全的财政管理体制和预算的软约束是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主要问题。不完善的财政监管体制导致中央对地方的监控力度不足,地方举债自由度很大。而预算的软约束又进一步暴露监管漏洞,部分地方政府为了建设形象工程、提高地方GDP总量,纷纷利用各种借口举债。因此本文从我国财政体制建设和财政监管方面提出了建议。在体制方面,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分配的不合理是地方债务问题的主因,因此要从各方面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在监管方面,事前加强硬约束机制建设;事中进行严格的审批,加强社会的监督;事后进行债务的反馈与检查,建立地方政府的破产机制,减轻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对国家经济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