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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的基础以及贸易方合法权益的保证,商务合同及其翻译已经成为了连接商家与商家,甚至国家与国家的桥梁。但商务合同的翻译在词汇、句法及语态方面存在着很大的挑战性,译者难以把握商务合同中商务合同中古体词、情态动词及复杂介词短语的翻译、句型的组织以及语态的翻译。商务合同翻译是目的性明确的翻译行为,因此本论文拟以德国功能目的论为理论基础,以代理协议为案例进行研究,探讨商务合同的翻译策略,以提高商务合同的翻译质量,减少贸易方之间的误会,从而更好的保证市场经济及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本文拟以德国功能主义目的论为理论基础,以代理协议翻译为个案研究,探讨商务合同的翻译难题和解决策略。本文中分析的案例来源作者在暑假期间的一次真实翻译实践,为保证作者对源文(代理协议)翻译的方法及观点清晰的传达出去,作者将在论文开篇以对照表格的方式附上源文以及译文定稿。通过对源文(代理协议)的翻译背景及客户要求本篇论文对翻译目标进行了分析,并确定翻译方法,即以德国功能主义目的论为理论指导进行翻译。确定翻译的理论支撑后,作者将对商务合同、代理协议的特点及功能,以及德国功能目的论的内容、三大法则进行介绍,以为后面具体翻译策略、方法的选择,乃至句式安排,用词用句的选择铺平道路。另外,如前所述,本篇论文中的源文来自一次真实的实践,而论文中所附译稿为作者的最终定稿,因此作者还以功能目的论的法则为基础,对译文一稿及二稿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在利用德国功能主义目的论对该篇代理协议从词汇、句法及语态用法的角度进行分析翻译之后,作者将通过分析翻译本篇代理协议的经验及遇到的问题,总结出运用德国功能主义目的论三大法则分析、翻译商务合同的方法。通过上述研究,本篇论文发现:1.功能目的主义目的原则的应用是商务合同翻译的决定性要求。为满足这一原则,译者需清除明确的对原文中的概念及定义进行翻译。此外,译文必须与原文一样公正庄重;2.连贯原则的应用时商务合同翻译的必须要求。为满足这一要求,译者需保证译文在一定的文化及社会环境性具有可读性,能为读者所理解。这就需要译者按照中国语言文化及思考方式对商务合同原文中的每一个新概念进行解释,将长句进行拆分重组等;3.忠实原则的应用是商务合同翻译的基本要求。为满足该要求,译者需对商务合同中情态动词的使用多加注意。此外在商务合同的翻译中,译者应追求的是原文与译文之间的功能对等,而不是单纯追求文字与表达的对等。以德国功能主义目的论为理论基础,以代理协议翻译为个案研究,切入商务合同翻译策略研究,能够帮助译者解决前述商务合同翻译中的实际难题,并归纳总结出商务合同翻译的原则、规范以及技巧,同时也可对非文学翻译的实践和研究起到促进补充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