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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在1933年面临着国内外恶劣经济环境的考验,其为应对危机、稳定经济状况采取了众多的经济措施,在工业发展上颁布了一系列的计划方案,以图促进工业进步,并为此时的公营工业发展制定了基本方针。地方政府也奋力提振本省经济倡导新式工业,并因地制宜地建立了一批公营制造工厂。当时的一些经济学家为解决经济低迷的现状纷纷献言献策,同时“统制经济”思潮开始传播,为国民政府之后实行统制经济奠定了理论基础。这些历史现象共同构成了当时国民政府开设公营制造工厂的社会背景。目前,学界关于国民政府国家资本或官僚资本的研究主要集中于20世纪40年代,对于20世纪30年代的研究并不多;仅有的研究也主要集中于对20世纪30年代国民政府整个国家资本或官僚资本的宏观研究,缺乏深入探讨具体产业国家资本或官僚资本的早期形态问题。1933年前后国民政府对当时全国的公营制造企业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调查,该调查被认为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工业普查。有鉴于此,1933年公营制造工厂的探究可用各种详实的统计资料作为研究基础,分别从1933年国民政府公营制造工厂的数量、资本、投资主体、行业构成、空间布局和长期影响等角度进行深入探讨,以此管窥国民政府国家资本形成与发展的早期形态。1933年公营制造工厂在数量上共有110家,这个工厂统计数据是在公营制造工厂严谨定义的基础上,通过梳理各种调查统计资料和研究成果后得出的。1933年公营制造工厂的数量在本年制造业工厂总数中占比较低,按不同标准的统计结果计算均在4%左右。因各种研究中关于这些工厂的资本性质模糊不清,故需厘清不同资料中所统计的工厂资本性质,然后再考证这些政府经营工厂的具体投资数额。除军工厂外,其余各厂的资本几乎均可考证出来。这样可对1933年公营制造工厂的资本有一个数量规模上的估计,也便于我们了解1933年公营制造工厂的资本投资情况。在1933年,公营制造工厂的投资主体可分为两个部分,即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其中中央政府经营的工厂共有49家,地方政府经营的工厂一共有61家。即在1933年就投资主体而言,地方政府所属工厂数量多于中央政府所属工厂数量。结合以往的研究成果,1933年全国公营制造工厂在行业上可以划分为12个大类行业,这12个大类行业大多属于当时国民政府工业计划方案中的基础工业部门。而且当时中央政府所属制造工厂同地方政府所属制造工厂,在行业构成上略有差异。这体现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投资制造工厂上的侧重点不尽相同。中央政府在兴办公营制造工厂上更侧重于基础工业部门,而地方政府虽也有这样的考量但更多的是结合本省实际来开办公营工厂。关注1933年公营制造工厂的行业构成,也可直观地了解政府在公营企业投资方面的重点部门与当时国民经济主要增长部门的分离。1933年全国公营制造工厂在整体的空间分布上偏重于东部地区。但具体而言,中央政府经营的制造工厂与地方政府所属制造工厂在空间分布上是有略有差异的。除军工厂外,中央政府所属的35家制造工厂在空间分布上偏重于东部地区,而地方政府所属的50家制造工厂在地理分布上较为侧重于中西部地区。若从工厂厂址的县市布局角度分析,1933年全国公营制造工厂的空间分布可以划分为三种类型进行讨论。再有,这些公营制造工厂厂址分布的原因也不尽相同,其厂址分布的原因归纳总结后大致可以而分为三种类型。1933年公营制造工厂的长期影响主要体现在促进日后公营企业的发展上。从这个角度分析,1933年公营制造工厂可以说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国民政府坚持抗战,其在促进抗战之后公营企业的发展上主要有四点表现,即统一管理部门、基础工业行业建设的先导性作用、新的财政会计制度与工业分布的战略性布局。同时,公营企业的快速发展必然带来抗战之后国家资本的扩张。国民政府时期的国家资本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比较这三个时期可知相较全面抗战前的国家资本,之后的两个时期国家资本有了极大地扩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