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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890年美国《谢尔曼法》开创公司并购立法之先河以来,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在并购立法上做了不少的努力,公司并购法律制度的发展走过了一条布满荆棘的道路。本文从企业并购存在的利弊出发,探求企业并购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并从四个方面对企业并购法律制度进行了系统的分析。 第一部分是企业并购的基本理论。首先,通过比较分析来确定企业并购的基本含义,即:在国家适度干预下,并购方通过取得目标企业全部或部分股权或资产的方式,获得对目标企业的经营支配权的经济法律行为。包括取得全部支配权与部分支配权两种模式。其中,前者为兼并;后者称为收购。统一起来叫并购。其次,对企业并购运作的国家干预进行了法学视角的检视。此内容包括国家干预理论的提出和我国企业并购中国家适度干预的必要性。 第二部分是在经济法的语境下,运用系统分析的方法来研究企业并购法律制度的形成机制。首先,分析了经济发展状况是企业并购法律制度产生的根本原因。接着,分析了政治因素对企业并购法律制度的制约作用。最后,分析了法律文化价值取向对企业并购法律制度的重要影响。 第三部分依循第二部分的研究进路,从三个方面分析了企业并购法律制度的实施机制。首先,分析了经济发展状况是企业并购法律制度实施的基础。其次,分析了政治因素是企业并购法律制度实施关键。最后,分析了法律文化价值取向对企业并购法律制度的潜在影响。 概言之,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揭示了经济发展状况、政治因素和法律文化价值取向与法律制度之间的内在联系,充分的论证了经济法的本质,即国家适度干预,在企业并购法律制度产生和实施过程中的体现。 基于以上的分析,第四部分落实在企业并购法律制度核心组成部分的分析和完善上。首先,在公司法律制度方面,分析了企业并购法律规制存在的国家过多干预实质没有减少、法律规范操作性差和公司并购立法方面存在不少空白等问题,并提出了增加公司并购种类的限制条款、完善股东大会决议制度、完善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和完善保护债权人利益保护制度等这些反映经济法律制度本质属性的立法建议。其次,在证券法律制度方面,以相同的方法,分析了企业并购法律规制存在的国家对上市公司收购的趋向